锦州市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浏览量:来源:锦州新闻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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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获悉,该小组在成立的4年间,共处置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1起,善后案件4起,共为400余名参与集资的群众善后返款800余万元。从人群构成看,非法集资的受害人多为离退休人员和失地农民。
据介绍,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于2010年成立。为防范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该小组成员单位于昨日走上了街头,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一道,向市民介绍了非法集资的防范知识。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一)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公开性。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迷惑性。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注册一个正规的公司和企业,然后再编造一些事实,通过虚假注册,制造有实力的假象,再通过开发项目、投资理财的形式,许诺一些高额的回报来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或者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五)涉及领域较广。非法集资正在从传统领域如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林业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型领域转变。空间也在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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