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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服务业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0日浏览量:来源: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作者:佚名
全市各典当、拍卖、融资租赁企业:
  
  现将《省服务业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辽服函〔2015〕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请各典当、拍卖、融资租赁企业将自查情况于1月21日下班前上报市服务业委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刘毅、代文文    联系电话:23768396
  
  邮箱:ltc23768396@163.com
  
  附件:《省服务业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
  
  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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