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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浏览量: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作者:佚名
  各典当企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及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对典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即日起对本市典当企业开展2016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市经批准设立的典当企业均须参加年审,2016年新设立的典当企业可以不参加专项审计,但须提供年度会计报表。浦东新区的企业亦按本通知的要求参加年审。
  
  二、年审办法
  
  (一)组织实施。我委会同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开展年审工作。市公安局重点检查安全技防设施、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协会做好企业审计安排协调工作,汇总企业年审材料,形成初审意见。
  
  (二)网络报送。典当企业须通过本市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有关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并通过信息系统打印典当企业年审备案表。
  
  (三)专项审计。本年度审计工作由立信会计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录见附件)承担。国有控股的典当企业可以由国有股东上级单位按照本通知年审内容进行审计,并提交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格式可从上海典当网www.shpawn.net下载)。
  
  (四)会计制度。根据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函〔2009〕28号)要求,本市典当企业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五)年审结果。我委在汇总公安部门、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实地抽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年审决定,办理有关年审手续,并进行公告。对经过年审的典当企业进行分类(A类:经营合规;B类:未按要求对接典当监管信息系统上报信息或存在违规需要整改的企业)。B类典当企业在整改期间停止除赎当以外的一切典当业务;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典当经营资质。
  
  三、年审内容
  
  (一)对典当行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持续资本情况、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变更情况、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组织结构及内部管理、统一当票使用情况、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入网和报送完成情况、落实新典当会计制度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有关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逐一审查核实。
  
  (二)会计师事务所要针对典当行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全部资料、典当行资金来源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要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等进行实地审计,审计报告要针对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规定的下列重点核查事项进行披露,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2、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有协助他人套现行为和游离于核算以外的银行账户;
  
  3、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行,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行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4、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与其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典当行有否向股东借款,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重点核查大额资金往来发生总额和笔数。对于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重点核查其上市募集资金是否违规进入典当行;
  
  5、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尤其对过大单笔业务情况要重点披露;
  
  6、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账”现象,当票是否机打并如实上传监管信息系统,是否存在上传监管信息系统时违规输入当票码段,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
  
  7、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8、典当企业数据网上报送情况(包括全国典当行业监管系统和上海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是否按时如实报送,对于企业上传监管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与实际审计结果差异较大的,要重点披露详细情况;
  
  9、企业经营状态。主要核查典当企业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
  
  10、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企业年审备案表中的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地址等)是否一致。
  
  四、年审所需提交材料
  
  (一)典当企业年审备案表(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典当分支机构年审备案表),可从上海典当监管信息系统中“年审信息录入”打印生成,并由典当企业签字盖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典当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2016年度新设立的企业须提供年度会计报表;
  
  (三)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管系统“年度报送”中,上报2016年度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并在线打印(网址:http://pawn.mofcom.gov.cn,用户名为典当经营许可证号,初始密码:123);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企业均须提供基本户银行打印的《其他银行账户信息》以供核对;2016年抽查中违规企业及停业企业须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以上材料须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五)《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五、年审时间节点
  
  (一)为确保年审按时完成,请各典当企业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财务资料送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并有序预约审计时间,于2月28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形成审计报告。
  
  (二)典当企业须在3月8日前将年审材料送交上海典当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地址:香港路111号306室;电话:63293849)
  
  (三)上海典当行业协会于3月22日前汇总所有年审材料,并形成初审意见,报送我委。
  
  (四)我委会同公安部门,根据行业反映情况和书面报送材料,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3月底前形成年审情况报告商务部,并函告本市公安、工商、房地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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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2016年度上海典当企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doc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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