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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司解》实施后,旧债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浏览量:来源:大律君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通过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来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来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那现在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多少呢?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以前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一、出借人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双方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是支持的,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


二、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


①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但年利率超过15.4%的旧债,适用新规。借款人可以先把综合借款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息、手续费、担保费、中介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测算一下,看年利率是否超过15.4%,如果超过,还有部分本金未归还的,借款人可以与出借人主动沟通将多出来的利息部分与剩余的本金进行等额抵扣,若对方不同意,借款人可以暂停还款,待对方提起诉讼之后,由法院依据借贷新规来处理。


②2020年8月20日前已经还本付息、履行完毕的旧债,不适用新规,多付的利息也不能追回,除非是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


③2020年8月20日前未履行完毕但已经涉诉,即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再审的民间借贷案件,不适用新规,仍然适用“两线三区”的规定。


④金融机构发放的旧债,属于金融机构贷款,不属于民间借贷,不适用新规。


⑤没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发放的旧债(P2P网贷平台、校园贷、套路贷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旧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旧债,不适用新规。借款人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予以支持,接待双方互相返还,即借款人全额返还本金,出借人应返还已经收取的利息。


三、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双方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时,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不予支持逾期利率。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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