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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政策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浏览量:来源:兰州日报作者:佚名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建立以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以下简称“甘肃金控担保集团”)牵头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体系,在三年内实现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整合各县区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


《意见》指出,甘肃金控担保集团与市州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覆盖各市州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每个市州设立1家,出资额与出资比例由甘肃金控担保集团与市州政府商定;由甘肃金控担保集团与县区政府共同牵头,通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股东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三年内整合各县区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


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意见》明确,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重点支持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意见》指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省级再担保机构应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要求,使纳入再担保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


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意见》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综合融资成本。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省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业务收费一般不高于担保业务收费。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的收费行为,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


《意见》指出,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鼓励各类主体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捐赠。


加大奖补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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