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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肖远企解读12条金融开放新措施 两项管理条例近期将发布施行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浏览量:来源:北青网作者:佚名

 金融业开放“加速度”。继5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近期拟推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后,5月2日,来自新华社的消息显示,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透露,《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两个条例的细则已经修改完成,拟于近期发布施行。本轮开放措施发布后,银保监会将适时启动新一轮修法工作,推动措施落地。

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即将推出

据了解,监管机构近期拟推出的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包括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行业,包括: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等。

肖远企表示,12条开放新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比如,取消相关的外资股比限制,外资可以自由选择参股、合资或独资等方式在华经营,进一步促进中资和外资实行公平竞争。再如,取消总资产等机构准入的数量型准入要求,更多运用审慎性条件综合评估申请人资质,可以吸引更多具备专业特色的优质外资机构进入,有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主体,改善金融服务供给。此外,拓宽外资商业存在和扩大外资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措施将进一步扩大外资机构在华经营的空间,提升其经营便利度。“本轮对外开放新措施将显著提高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

郭树清指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和金融自身发展的需要,这将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也有利于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产品与服务创新,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优化开放布局,有助于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

中资、外资银行持股中小银行比例上限全面放开

事实上,去年监管机构曾宣布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在最新的12条措施中,则提到“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对此,肖远企解释道,“此前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措施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入股大型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均无持股比例限制;而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入股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于部分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放宽比例。此次全面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入股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对于股东的管理和风险防范,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对商业银行股东的穿透式监管,从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资本分红以及关联交易等多个维度,加强对商业银行股东的识别和审查,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

对于12条中的“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肖远企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保险业,目前已批准设立17家民营银行,但这只是名称为“民营银行”的小口径。实质上,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保险机构数量已超过一半。其中,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保险公司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达到43%、56%、83%和49%。五家境内外上市的大型商业银行社会资本持股比例平均达到30%,有的超过40%。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村镇银行中,大部分均已是民间资本控股。“事实上,国内金融业目前对民间资本已高度开放,不存在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问题。我们始终强调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市场主体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保险业。”

外资银行、外资保险管理条例即将发布实施

随着金融业开放脚步的加快,一系列法规的修订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郭树清表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快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上述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同时加强动态评估,提升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开放行稳致远。

对于法规修订的进展,肖远企透露,上一轮开放措施涉及法规修订的,有的已经完成,有的正在抓紧按程序推进。《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两个条例的细则已经修改完成,拟于近期发布施行。“本轮开放措施发布后,我们将适时启动新一轮修法工作,推动措施落地。”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认为,总体来看,去年实施的15条对外开放措施为外资银行引进来创造了有利的发展空间,并且已经吸引了部分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市场,预计新的12条措施下,中国银行保险业市场将更具吸引力,良好的营商环境也能激发自身活力,中国银行业将持续推进改革发展和经营转型,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

中国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认为,12条新措施,是对前期金融业对外开放大方向、大政策的细化和落实,有助于金融业对外开放,更加具体地落到实处。


 

附:近期拟推出的12条金融对外开放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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