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以购房应收款进行融资议案获通过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浏览量:来源:新京报作者:记者徐倩 曹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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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难的背景下,阳光城再次创新融资方式。
11月29日晚间,阳光城公告称,29日下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多个议案提出表决,其中包括《关于公司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下称“议案”)。
据公告披露,该议案同意股数为6.20亿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8.58%。由于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以上述融资议案已经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该议案遭到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反对,其反对股数达到约89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78%。
对此阳光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阳光城一直在尝试创新融资。对于此次创新融资计划,可能部分中小股东不太理解。另外,此次参与投票的也只是部分中小股东。”
据早前消息,11月13日晚间,阳光城发布公告称,阳光城集团拟与五矿信托、深圳市五顺方商业合作,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合作。
公告称,该融资基础资产为公司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将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融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一期融资存续期间不超过12个月。
据了解,应收账款证券化是房企融资创新的一种。今年年初,阳光城就曾经发行“2018年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ABN)”,总规模14.9亿,系银行间市场全国首单以购房尾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
此前,碧桂园、世茂等房企也发行过购房尾款ABS,即通过资产证券化可将购房尾款应收账款以“打包出售”的方式提前从公开市场的投资者中将尾款收回,也是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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