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政小产权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浏览量:来源:房天下资讯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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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登记手续。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其中明确“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小产权房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非常迫切。过去因为分散登记把关不严带来的遗留问题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深入推进而集中爆发影响了登记业务开展和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意见》明确解决问题的主体为各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并且要在本意见实施后半年内对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的期限予以明确。
遗留问题中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较为突出。由于原土地房屋分开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转让含多次转让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
对于该类问题《意见》主要是对依法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法依规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对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尽力完善手续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政府须完成登记数据迁移整合和建库
而关于房改房等问题则分两种情况对于出让性质的宗地考虑到有些房改房或经适房所在宗地虽为出让性质但并未按市场价格缴纳相关价款须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对于划拨性质的宗地须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首先明确处理范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记不一致的不动产。其次明确未经依法批准登记时不得改变不动产用途并要求地方政府在登记后一年内组织完善相关手续。
此外《意见》要求原各登记机构应依法将原始纸质登记资料和电子登记数据完整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移交后各部门均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行信息的互通共享应用。还要求各级政府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迁移整合和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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