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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集中宣判“套路贷”系列涉黑涉恶案 67名被告人获刑 涉黑案主犯被判20年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浏览量:来源:互联网作者:佚名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3起“套路贷”涉黑涉恶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67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两起涉黑案的主犯均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同时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附加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份,被告人姜添文、樊大鹏获悉“套路贷”的牟利模式,便意图从中敛财。同年7月底,姜添文、余育辉、樊大鹏共同出资成立“等你金融”小额贷款公司(未注册),并租赁房屋作为公司营业地点,以低利率、放款快、无质押等假象,诱骗被害人前来借贷,被害人出现逾期或“违规”时,组织催收人员以言语威吓、上门滋扰等手段,反复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逼迫被害人或亲友履行虚假借款凭证。自2017年7月27日至2018年1月15日,向347名被害人放贷,放贷名义资金累计799.3万元,累计获利399万余元,其中含签订合同时获利173万余元,还款期间获利182万余元,结清时获利38万余元,违约金获利5.9万余元。
 
  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被告人姜添文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江涛注册成立芜湖恒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江涛与被告人王鹏共同出资在芜湖市伟星金融中心1802室经营“小安时代”贷款产品,另与被告人周小弟、舒月红等人共同出资在伟星金融中心1805室经营融想资管贷款产品,由被告人江涛统一管理和控制二个科室。被告人江涛等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服务费、保证金、前置利息等各种名目骗取客户签订“阴阳”借款合同。期间,被告人江涛招募了被告人汤浩洁等人组建催收组,并带领催收人员频繁作案,对数十名逾期客户采取张贴告示、喷洒油漆、封堵锁眼、殴打电击、非法拘禁等手段大肆实施暴力催收。2017年11月,被告人江涛与被告人王鹏一同拉拢被告人汪琴娜、汪小兵入股转营与合肥融想公司合作开发的自主产品“恒诺贷”,同样以保证金、服务费等名目诱骗客户签订“阴阳”借款合同、服务居间协议,并制定了苛刻的违约条款。自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恒诺公司1805部门共向221名被害人放贷,共计放款名义本金699万余元,累计获利1100万余元。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恒诺公司1802部门共向33名被害人放贷,共计放款名义本金94.5万元,累计获利17.5万余元。
 
  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被告人江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16日,被告人张元、聂晶各出资20万元,被告人周龙出资7万元,由被告人张元注册成立聚腾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龙租赁房屋作为公司地点。该公司以房地产信息咨询为名,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实施暴力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张元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7年9月16日至11月中旬,该公司诈骗至少14名被害人,以公司名义放贷48.6万元,被害人实际到手资金36.2万元,累计诈骗12.4万元。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首犯被告人张元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部分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记者周瑞平通讯员凌峰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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