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正在展开,融资担保机构被密集摘牌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9日浏览量:来源:北京商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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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围绕融资担保的强监管正在展开。北京商报记者关注到,近期,河南、福建、云南、北京多省市金融办密集注销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事实上,4月初,银保监会的第一道监管文件就指向了融资担保行业,对违规担保、无照经营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分析人士指出,近两年,融资担保行业抽逃资本金、超额担保问题频发,引发了市场以及监管对行业风险的关注。
一、多家机构被“摘牌”
4月20日,郑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拟吊销河南海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拟吊销该市11家投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4月19日,福建省三明市闽山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因到期未换发证件,被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云南省昆明市财政局也在3月31日发布了注销云南世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更早时候,今年1月初,河南省政府金融办注销12家投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
在北京地区,4月初,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注销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决定注销中源盛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华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许可证。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些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实则证件早已到期。如中源盛祥融资担保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24日,中瑞信融资担保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5日,华财正大融资担保有效期至2017年3月4日。
根据监管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届满需要延续的,应提前90日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换发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包括经营许可被撤销、机构解散、破产等。
事实上,以往融资担保机构被注销许可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从去年以来,此类情况更加密集。融资担保公司的数量已呈现收缩态势,从中也可窥见监管趋严态势。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官网更新的2017年统计资料发布表显示,截至2017年底,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数量75家,相比2016年底减少了21家,相比2015年底减少了45家。从全国数据来看,根据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12年2014年末,全行业机构数由8590家下降至7898家,连续两年负增长。另据机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全国融资担保机构约7200余家,这一数字在2015年为7700余家。在分析人士看来,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出现下滑与监管近两年大力把长期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和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担保机构清理出去有关。
二、超额担保、业务“异化”乱象频发
融资担保行业是高杠杆、高风险的行业,近两年,融资担保行业抽逃资本金、超额担保问题频发,引发了市场以及监管对行业风险的关注。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中心主任黄志龙指出,融资担保公司之所以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严厉处罚,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过去几年内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现象十分普遍,放大了金融风险;二是地方政府在监管融资担保公司方面负有主体责任,在全国性的金融强监管环境下,地方政府也不敢懈怠,要负担起本地区的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位融资担保机构人士指出,融资担保公司易出现两大类违规行为:一是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资本金不实、股东抽走资本金情况严重,超额担保问题突出;二是业务“异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违规经营导致风险集中爆发。
在河北融投案件中,河北融投所担保的项目海沧资本前法人代表姜涛携4亿元资金潜逃,随后,河北融投又接连曝出多起资管产品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违约纠纷,公司陷入担保风暴。此外,河北融投担保的金额也超出了其能力范围。据工商资料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42亿元,按照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即河北融投最多只具有420亿元的担保能力。而据公开资料显示,河北融投的对外担保额保守估计在500亿元左右。
部分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异化”问题突出。去年,山东警方通报,山东鼎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据悉,山东“鼎大投资”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吸金总数超过573万元。
新疆省自治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也曾指出,因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监管部门提交虚假资料、不参加机构年审等违规行为,自治区金融办对12家“问题”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出了撤销机构、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理。
三、回归中小微担保成监管方向
分析人士指出,在金融风险整治、降杠杆的过程中,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排在前列。在此背景下,强监管大幕已经拉开。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传统金融机构有代偿机制,融资担保公司在中间就起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作用。另外,在新兴的一些准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需要一种征信机制,融资担保公司在中间起到了信用连接作用。可是,在风险整治过程中,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排在前列,融资担保公司的规范性有待提升。
黄志龙分析道,融资担保公司本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抵押物缺失的主要手段,但是融资担保公司却普遍偏离主业,为大额融资提供担保。同时,融资担保公司普遍存在担保资产的杠杆率过高、风险控制水平低、管理水平和能力不高、地方政府干预过度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监管也开始发力。银保监会的第一道监管文件就指向了融资担保行业。4月9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到,银行不得与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合作,并再次明确了担保业务杆杠率只能有10倍,强化了担保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
银保监会明确表示,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只严不松。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融资担保行业超额担保、自担保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银保监会新规主要针对近年来担保公司违规担保、无照经营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弥补了监管空白。
此外,从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下发的一份《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细则》(以下简称《检查细则》)可以窥见监管整治的重点。在今年年初,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下发了相关征求意见的公告,提到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检查细则》明确,在业务开展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特别是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融资担保公司名义或由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进行集资活动;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该条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自有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向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是否合规;是否有抽逃资本金等13个领域。
在黄志龙看来,在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的情况下,融资担保行业仍大有可为。之后监管的重点包括把融资担保行业严格限定在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严格控制担保资产的杠杆水平;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提升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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