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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保监“8号通知”看“金融供给侧改革”思路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1日浏览量:来源:华创债券论坛作者:佚名
  在《三条主线各六大要求,把握金融业未来发展路径》中,我们详细解读了“金融供给侧改革”的“三大主线”和六大要求。其中高层讲话将“完善金融服务”和“防范金融风险”二者并列,并且将“完善金融服务”放在首位,这表明金融业工作重点或将从“防风险”转变为“强服务”,完善金融服务可能是今后工作的侧重点。
 
  在“金融供给侧改革”提出后,适逢“两会”召开前,政策层密集发声,其中2月25日银保监领导在会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就目前的政策思路及强化民企服务的具体措施回答了记者提问,随后银保监会发布了8号通知,即《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措施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我们可以从发布会领导的相关发言和其后的8号通知,理清“金融供给侧改革”后,银行保险业“防风险”工作的进展,和之后强化“服务实体”的具体细节。
 
  (一)政策重心或从“防风险”转向“强服务”
 
  “防风险”已经得到了阶段性成果。在开场白中银保监会领导即总结了近两年防风险的成果,提到“各种金融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得到了有效治理,各种影子银行活动也得到了有效监管,金融风险总体上得到了有效控制,金融安全稳定得到了有效维护,金融风险从发散状态转向了收敛状态,也基本遏制、转变了金融资金脱实向虚的局面”。2016年监管高峰以来,监管政策的主要是针对“影子银行”和“金融乱象”,并且出台包含资管新规及其细则的诸多监管文件。监管对于之前针对主要问题的判断是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可以说“防风险”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再者,从宏观调控角度来看,整个监管周期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守住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而衡量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指标是“宏观杠杆率”。发布会中提到“杠杆率过高是潜在风险的源头”,其对于目前杠杆率的判断是“现在杠杆率基本稳定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初战告捷的重要体现”。可见“初战告捷”的判断可以能意味着“防风险”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未来或将更多向“强服务”倾斜。
 
  未来“防风险”工作更多是针对常态风险和前期工作的延续。发布会对未来工作中的“重要的风险领域”进行了说明,如“不良信贷”、“流动性风险”和“非法金融活动”等均属于常态风险,需要长期关注;“房地产风险”、“地方债务风险”和“影子银行活动”等基本延续之前工作。故监管对未来重点风险领域的把控并未提出较新的,具有急迫性的领域,更多是对之前工作的延续和常态性工作。可见,监管部门对于“防风险”的工作重点可能发生一定程度的转变,转变为以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为重点。
 
  “强服务”将继续向“小微”和“民企”发力。发布会细数了之前一段时间政策向小微倾斜的成果,一方面,优化了“考核指标”,明确了“两增两控”保证了小微信贷较快速的增长;另一方面,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发布会重点提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具体措施,建立“敢贷、愿贷和能贷”的长效机制。可见,监管服务实体的政策侧重点再次扩大,不仅针对小微提出详细措施,相对硬性的贷款指标要求将扩大到民企。
 
  (二)银保监“8号通知”如何强化“金融服务民企”
 
  1、2018年以来扶持小微和民企的相关政策
 
  政策向“小微”和“民企”倾斜的方向是一贯的。早在2008年,当时在修订所得税法时即将“小型微利企业”区分出来,以示对其政策倾斜。政策当局相继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小微”的扶持,监管在很长时间以来均强调对于小微的政策倾斜;2018年11月1日,高层召开民企座谈会,政策层对于“民营企业”的重视显著提高。短时间内,政策明显向民企发力。此次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8号通知),延续了之前扶植小微和民企的一贯思路,在此我们汇总了2018年以来扶持小微和民企的政策。
 
  2、银保监“8号通知”相对于“意见”有哪些增量?
 
  2月14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随后在“2019年1月份金融统计数据解读吹风会”中,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新出台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在回答“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及民营企业若干意见有哪些比较重要的影响?”时,周学东强调“信用贷款”和“尽职免责”问题。我们曾在《再入政策密集期,债市依旧扛得住》报告中判断“落实‘尽职免责’,强调‘信用贷款’,有利于风险偏好在小微和民营领域下沉,解决宽信用传导的“担保品”问题”。
 
  此次发布的银保监“8号通知”相对于“意见”,基本上延续意见的思路,提出了更多“细节”增量。我们将涉及到的新增“细节”,与意见原文做出对比:第一,8号通知对制度建设提出了更多细节要求。如建立鼓励民营企业服务的考核激励机制,“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等;第二,8号文更注重“差别化”避免一刀切。如对于减少抵押担保贷款,增加信用贷款内容中,划分了对于“制造业企业”和“科创型轻资产企业”的不同要求,提出对于制造业以日常经营作为考虑因素,对于科创企业以知识产权等作为考虑因素。再如,针对民企纾困问题,强调“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对于“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和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困难较大的民营企业”和“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僵尸企业’”区别对待;第三,8号文强调具体量化要求和监督检查。在“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提出了“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提出了2019年的监督检查重点,相关机制是否建立,相关数据是否真实,相关业务是否合规,以保证体制机制的建立和顺利运行。
 
  3、银保监“8号通知”提及的量化考核指标
 
  除对于“意见”精神的具体落实和细节强化外,8号通知提出了相对“硬性”的量化考核指标,值得注意。
 
  首先,对于国有行“小微”贷款增速要求量化为30%,强化了“两增两控”要求。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2019年度民营企业服务目标,结合民营企业经营实际科学安排贷款投放”,对于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通知要求“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力争总体实现余额同比增长30%以上,信贷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对6家国有大行做出硬性指标要求。2018年初银监会曾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两增两控”目标,其中明确要求“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此次“30%”虽然仅针对国有大行,但是继“两增两控”之后出台更加细化的硬性指标要求。预计国有大行将在小微信贷投放上将再度发力。
 
  其次,对于“民营”贷款量化标准有望出台,或针对其贷款增速和户数等指标出台硬性要求。8号通知明确提出“银保监会将在2019年2月底前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监管之前仅针对“小微”有“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具体标准,并且央行已经跟进调整相关口径,此次延续思路,针对民营的标准即将出台;此外,通知明确提出“根据实际情况按法人机构制定实施差异化考核方案,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年度考核机制”,贷款户数和金额两项指标此前针对小微,已经为“两增两控”所使用,此次预计出台针对“民营”的“两增两控”。针对“民营”的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要求出台,预计将显著增加银行机构对民营部门贷款的投放增速,具体规模影响有待标准的进一步明确。
 
  (三)银保监强化金融服务“民营”政策的或有动向和影响
 
  “民营”内涵远大于“小微”。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课题组在2004年曾对“民营企业”作出界定,称“民营企业是指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提出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民营企业,应该看其主成分或第一大股东是不是民间私人资本,若是就应归入民营企业的范畴”。可见,民营内涵较小微要大很多。
 
  “民营”版本的贷款标准和考核要求的出台,实质上等同于再次放松“小微”标准。监管确定性动作是出台针对“民营”的贷款划分标准和民营版的“两增两控”。由于“小微”和“民营”的划分逻辑并不一致,从信贷投放实务操作角度,两者可能存在一定的重合。此次即将出台的“民营”版贷款标准,可能会提出某个高于1000万而低于一定量级授信额度以下的主体,作为“民营”贷款的考核标准。如若标准如此划定,其实质上可以看做是对“小微”授信1000万标准的再次扩大。
 
  就其影响而言,视标准划分的高低不同,给银行业带来的压力不同,但信贷投放向“小微”和“民营”倾向的方向不变,强度加大。由于信用扩张面临“资本”、“流动性”和“利率”三个因素的约束,配合金融服务民企政策,要做到银行风险偏好的显著下沉,仍需要宽松货币政策提供流动性支持,银行补充资本工具市场的培育,和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而对金融机构的“不良率”和资本压力的大小,将视标准和考核要求的高低确定。
 
  此外,通知还要求国有大行“2019年普惠型小微贷款实现余额同比增长30%以上”。2018年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18%,存量达8万亿。对国有大行30%的增速要求显著高于目前各类机构的平均增速18%,这意味着国有大行将显著加速对普惠小微的信贷投放,由于邮储行此前在小微领域倾注较多,达标压力相对较小;由于农商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在自身贷款中的占比相对较高,如果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也能达到30%的同比增速,总体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速将显著高于总体贷款余额增速,假设总体贷款余额增速仍维持近年的13.5%左右,2019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在总体贷款余额中的占比将从约6%提高到约7%,小微将逐步成为重要信贷投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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