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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不动产交易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0日浏览量:来源:最高法网站作者:佚名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司法拍卖。如发现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司法拍卖买受人系上述人员,取消其买受资格,没收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制上述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全省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产登记,及在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登记时,对上述人员应暂停办理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法院,便于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通知》强调,建立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互通共享机制。江西高院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及时反馈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跨部门联合惩戒大格局,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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