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执行到位民间借贷案利息将及时征税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浏览量: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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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赵祺 自2019年6月19日起,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标的到位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利息部分,将按照20%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日,米东区人民法院、米东区税务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征税协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在米东区人民法院举行。米东法院在新疆率先推动此项工作,提升国家税收的司法保障力度。
据介绍,近年来,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尤其受经济形势影响,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数量飞速增长。2018年,米东区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执行立案902件、立案标的4711万余元,案件占比27.37%。2019年截止6月18日已立民间借贷执行案件885件、立案标的已达4238万元,案件占比31.66%。该类案件标的相当一部分为借款产生的利息,民间借贷行为易暗箱操作,高利贷、套路贷居多,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难以辨别。因民间借贷行为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大量占用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造成了国家税收严重流失。
米东区人民法院协助米东区税务局征收民间借贷案件利息个人所得税,有助于米东区税收管控和征收工作,切实提升米东税收的司法保障力度,对米东税收工作将产生深远和持续性的影响。同时对于减少民间借贷案件纠纷涌入诉讼执行程序、遏制各种隐形高利借贷、防止民间借贷纠纷引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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