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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法院联合税务局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亮牌”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3日浏览量:来源:黄山中院作者:佚名

日前,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与歙县税务局联合形成备忘录,正式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亮出征税底牌,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进行联合管控。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攀升,其中利息收入的税收征管问题出现真空现象,歙县法院经过调研,积极与县税务局沟通协作,于今年8月30日正式出台《关于联合征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备忘录》,该备忘录显示,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涉案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及已归还本息等情况,并反馈给税务机关。当事人已获得利息的,法院在送达裁判文书时,需告知当事人持裁判文书至税务机关缴纳税收;当事人未缴纳税收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法院予以配合。法院在发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款前,应告知当事人先行至税务机关足额缴纳相关税收;当事人足额缴税后,凭完税凭证至法院领取款项;当事人拒不缴税的,法院应从案款中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后,再发放剩余案款。


据了解,此项工作具体由由歙县法院执行局、歙县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股联合推行。法院、税务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会议,定期就审判、执行案件涉税问题管控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分析研判,逐步完善治理对策和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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