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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惩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浏览量:来源:澎湃新闻作者:佚名

非法集资、涉地下钱庄等金融领域犯罪得以严惩。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等领域经济犯罪,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涉地下钱庄等金融领域犯罪。

数据显示,过去五年间,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案件10.9万件,其中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10件,洗钱、假币犯罪案件2657件,依法审理徐翔、伊世顿等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积极参加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反假币等联席会议,协作推进重大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资产处置等工作,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在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上,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4万件。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发布虚假广告等严重扰乱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准确把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规范公司治理和企业经营行为。依法严惩逃税骗税等涉税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7万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张文中、顾雏军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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