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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 对房产的影响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浏览量: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作者:佚名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一直都是人生最重要的大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到房产的规定很多,例如抵押中的房屋一般可以直接过户,也就是说以后我们买卖二手房时,房东可能不用还清贷款就可以直接交易并过户,这些内容都与我们的传统认知有了巨大差异。日前,记者联系到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宁辉,向他讨教了有关于房屋过户、租赁等方面的新规,供读者参考。


住宅70年产权到期直接续


众所周知,当下正在进行交易的商品房住宅的土地使用权限一般是70年,那70年满期后的处理一直是全民热议的话题。


根据此次《民法典》给出的答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另行规定。这也意味着当市民购买的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但是对于续期需要缴费的标准,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将依照续期时施行的法律、法规办理,因此,续期时实际是否需要缴纳费用暂未明确,不排除有减免的可能。


据石律师介绍,由于当下绝大多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到期,因此司法层面面临的相关法律争议较少,但并不代表大家可以忽略这个问题。而对于商办40年产权到期后是否可续期,尚没有统一适用的规定。所以,购买商办一定要注意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因此,市民在购买房屋时,尤其是二手房时除了户型、地段之外,务必要关注土地使用权期限,如果所剩时间较短,那么或许在到期后还将面临一笔续期的花销。


如无限制性约定抵押房屋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


贷款买房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市民购房的一种方式,或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主要就是向银行借款,而银行方会要求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简单地说,如果有房贷的房子想要上市销售,就必须先还清银行的钱,银行解除抵押后才能过户。


但是,《民法典》对这一交易流程作了新的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同时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这两条规定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如没有在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合同文本中约定限制,即便房子已经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产权人仍然可以将房子出售,也就是一般情况下设立抵押的房子仍然可以卖,抵押权可以跟着房子走,就是说可以带着抵押权卖。


“根据这一规定,也就是即使有银行抵押贷款也不一定影响房产的交易过户,如无事先约定,你卖房子时不需要取得银行的同意,但是卖房时需要通知银行。”石律师说。


另外,《民法典》对二手房买卖的中介人的权益有新保障。一般买二手房,基本上都是通过中介成交。因为涉及到找房、签约、资金监管和过户等一系列程序,随之而来是一笔不菲的中介费。因此,会有一部分市民会通过大中介找到心仪房源以后,再通过小中介或者自行联系业主进行交易,尽可能减少中介费的支出,也就是俗称的跳单。


“新规一旦实施,通过中介看房,再跳过中介成交,几乎变成了不可能。”据石律师介绍,现在,买方如果是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并获得了交易资源逃单的话,虽是买卖双方直接签订合同,仍然要向中介支付报酬,否则中介可以起诉。


购买二手房要查询房屋居住权登记情况


《民法典》中规定的“居住权”与一般理解的,“房子是我的,我就有权居住”是不同的概念。居住权虽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设定,但享有居住权的只能是所有权以外的人,简单而言,房子虽不在我名下,但如果依法通过登记为我设立了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内,该房屋抵押、出卖甚至被执行均不得将我赶出。同时,居住权也不同于租赁权,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且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制度在保护居住权人利益的同时,对房产交易、继承、抵押等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过去房产交易,一般只需要核实有无查封、抵押、租赁。石律师提醒,《民法典》实施后,二手房交易买方还应到登记部门查询房屋是否有设定居住权,避免买了房但不能用房的风险。


新设“优先承租权”制度


《民法典》施行之前,法律层面仅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对于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仅有如《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有规定,但效力等级较低。


如今,《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也就是说,在租期届满后,如出租人有继续出租的意愿,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如没有征询原承租人的意见,出租给他人,则应对原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


“优先承租权成为承租人的法定权利,有助于保护承租人的投入和租赁关系的稳定性。”石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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