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 >> 行业资讯 >> 金融业态 >> 浏览文章

泉州出台意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5日浏览量:来源:泉州晚报作者:佚名

激励小贷公司做好“支农支小”文章


为促进泉州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规范、健康和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其支农支小的普惠金融作用,日前,泉州出台《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包括政策支持、创新业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行业监管四大方面内容、十四条具体措施。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现有政策相比,《意见》主要在放宽股东持股比例、经营区域、业务范围以及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现状小贷公司不能与银行享同等待遇


2013年以来,泉州抓住金改的有利政策,大力推进小贷公司跨县域经营、扩大融资渠道等方面的创新发展。数据显示,目前泉州经批复设立的小贷公司共30家,合计注册资本76.4亿元,2020年累计发放贷款125.93亿元,年末贷款余额72.42亿元。其中,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系我省首家、全国第二家。


随着行业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小贷公司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行业属性定位不明,在税收、司法、抵押登记等环节,小贷公司难以享受银行机构等金融企业同等待遇。”该负责人表示,“行业呼吁适当修改政策规定的呼声十分迫切。”


改革放宽股东持股比例等限制


《意见》学习借鉴了江苏、浙江以及厦门等先进地区近年来在促进小贷公司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意见》明确小贷公司的行业分类属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在司法保护、房产、土地、车辆、船舶等产权抵质押登记、使用征信系统等方面享有与其他金融机构同等待遇,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为推动小贷公司创新发展,《意见》对一些政策进行了适度放宽——


一是优化股权结构。适当放宽股东持股比例限制,小贷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51%,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鼓励引导境内外优质企业在泉州发起设立小贷公司。


二是适当放宽经营范围。允许小贷公司开展经营对外投资、票据贴现业务,以上业务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20%。允许小贷公司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


三是适度对外融资。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四是聚焦支农支小。小贷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额贷款。


化险允许实施不超30%的债转股


致力于防范化解行业风险,新规还注重提升小贷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力。该负责人介绍,《意见》引导小贷公司探索联合组包依法依规开展不良资产转让,允许小贷公司按不超过不良贷款总额30%的比例实施债转股。


《意见》还鼓励小贷公司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或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挂牌转让、有实力的大股东回购、以资抵债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鼓励支持公证机构与小贷公司开展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业务。为有利重整、重组和化解风险,可按一事一议形式,在小贷公司对外投资比例、股东持股比例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放宽支持。(记者王树帆)


来源:泉州晚报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及时删除。谢谢!)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