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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 鼓励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2日浏览量:来源:辽宁日报作者:金晓玲 

导语:《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日前正式印发。《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沈阳市的金融发展环境,完善金融政策供给,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加快沈阳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的步伐。



5月20日获悉,《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日前正式印发。《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沈阳市的金融发展环境,完善金融政策供给,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加快沈阳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的步伐。


值得关注的是,在沈阳市给予区域稀缺且牵动力大的金融项目1000万元补助金进行扶持的基础上,《政策措施》明确,对重大金融项目及特殊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沈阳市政府批准后,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可突破上述补助标准。


《政策措施》涉及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促进新兴金融业态集聚发展、积极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其中较为重磅的是,沈阳市将对引进或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落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在加快新兴金融业态集聚方面,沈阳市将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支持发起设立金融后援服务机构。对于金融科技,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给出的定义是“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比如人们熟知的移动支付。沈阳市将给予重大金融科技项目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最高1000万/年的资金补助。


此外,沈阳市将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机构。对引进和设立的全国性市场,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对引进和设立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区域性市场,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向民营企业提供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实际投资期限半年以上的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同时,沈阳市将继续坚持服务导向,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具体举措包括:鼓励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保险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深入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试点,积极搭建“核心企业—中征平台—金融机构”三方系统对接链条;鼓励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等。


同时,沈阳市将着力强化对金融高管人员的服务。在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将为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沈落户、家属随迁、子女就学等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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