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当票遭冒领为业界敲“警钟”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8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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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遗失当票未挂失遭到冒领的案例在典当行并不多见,不过近日上海一家典当行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一块价格不菲的肖邦18K镶钻石英女表,因典当人遗失身份证及当票后未及时挂失,名表被他人冒领,典当行承担80%的损失。这也给业界提了个醒,对于类似风险要及时防范。
据相关媒体报道,该案经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典当公司承担损失80%,赔付客户1.92万元。法院以《典当须知》为根据,当物在典当期间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在扣除典当人应支付的当金及利息外,按估价金额的120%进行赔偿。考虑到客户在当票及身份证遗失后,未按《典当须知》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应自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针对这种情况,有相关人士分析道,“当票是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典当行对当票管理一直都很严格,当票上面写得很清楚,包括所当物品、抵押价款、当铺名称、地址、抵押期限等内容,交质押人收存,到期时客户凭当票赎取当物。另外,当票背面的《典当须知》也已经载明相关赔偿标准,并注明了‘当票遗失需凭有效证件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交纳一定手续费后可以补办当票。未挂失前被他人赎当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等内容,因此典当行通常都是认当票不认人,客户如果丢了当票就相当于丢了钱一样,除非典当人还有另外可信的手续。再者,当票自古以来就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当中有着特殊性,典当行应该提高警惕。”
据悉,为了避免此类风险,现在有一些典当企业已经在进行当票的实名制,即一份当票对应一个身份。在当票转让时,需要典当双方同时在场,并且签署协议。有人认为,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也进一步加强了行业规范。(文妙)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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