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风行 典当监管能否“开个口”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8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作者:佚名
分享到:
自今年两会上“互联网+”的概念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后,这一词汇就成为了社会关注和讨论的热点。分析人士认为,“互联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和改造,实际上带动的是整个商业、经济流程以及商业模式的变化。
大势所趋之下,当前越来越多的行业协会、典当企业也开始绷紧了“互联网思维”之弦。然而,无论是改进还是“创新”,监管规定的限制,仍是悬在头顶的一把“达摩克斯之剑”。
“触网”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在“互联网+”火遍大江南北前,不少行业中与之相关的探索已经层出不穷,例如最传统的商贸零售业,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至少有27家商贸零售上市公司在涉及“互联网+”。大势所趋之下,这一概念自然也延伸到了融资市场,银行利用“大数据”挖掘信用、地方政府陆续搭建融资信息网络平台、网贷的疯狂生长……在研究人士看来,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时代,新技术和新模式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与贵的“老大难”有了突破的可能。
典当行业在这一波革新大潮之中自然也不甘落后。特别是自去年以来,典当业内与之相关的动作就频频露脸,从最初一些典当行尝试开发App服务客户,到瞄准典当的互联网平台出现;再到地方协会愈发重视,出面牵头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寻求合作等等,不难看出,当前典当行业对于互联网的认识,已经不再满足于以建设网站宣传自身、销售绝当品,或者是开设微信群,加强交流这样的方式了。
仅以最近一个月为例,关于典当与互联网金融的跨界合作,业内又有“新军”加入。
例如,湖南一家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日前就推出了“P2P+典当”的投融资模式,将来典当行借款的借款人信息在借款人允许的前提下放在P2P平台上,目前推出的是汽车质押贷款、垫资赎楼两类项目。产品的理财期限为10天至1个月不等,年化收益率从13%至18%,个人投资者通过实名认证后即可参与项目投标,投资额最低为100元。
几乎是在同一时间段,安徽的“妥妥当”也开始正式上线。有消息称,这是安徽首家集典当O2O、当品销售、投资理财于一体的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它由典当行业资深人士发起成立,并依托合肥市典当行业协会进行项目拓展。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该平台的成立初衷为“打造一个具有鲜明典当行业特色的P2W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促进社会投资人实现安全、高效的理财要求。”
最担心触犯“办法”
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从业内已有的实践来看,当前典当行业的“触网”主要有几种常见方式:
一种是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来提升自我的服务质量。例如开发在线咨询、远程鉴定业务。“App的运用,有助于提高典当某些环节中的效率,比如贷前咨询、在线还款。这两年我们已经开始利用App方便客户,现在客户不用上门,也可以通过支付宝等方式办理续当或者还款。”上海恒通典当总经理马丁表示。
还有一种方式则更像是在做O2O模式,即线上咨询、线下交付。而最受关注、被视为“创新”的一种操作模式则是与互联网金融、P2P合作,利用逾期、绝当品的收益权来进行相关操作。最为普遍和典型的例子就是将逾期、绝当品的收益权以购买份额的方式在网络平台上面对投资者发售。在业内看来,这种模式无疑是几方共赢的——典当行能提前收回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业务中客户不能还款,影响资金链运转的担扰;投资者与平台也能从中获得利润回报,或许还能给予客户还款更多“缓冲期”。
但是,尽管创新是好事,当中却存在着不少隐患,最大的弊端就是可能会与《典当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冲突或者是界定模糊,一旦发生纠纷,典当行难免陷入不受法律保护的“窘境”。
仍以“创新”呼声最高的收益权理财产品为例,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也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这无疑表明了,当P2P网贷平台在与典当行合作的时候,如果做不到“有效地控制在债权期限内进行”,就会给典当行产生“集资或变相吸存”的经营风险。
而且,“办法”中还明文禁止非绝当品的销售。从这个意义上分析,逾期并不是绝当,按照“办法”的精神是不能进行物权相关转移的。虽然现在有典当行为了规避监管风险,在操作中更改标的,以“收益权的转让”取而代之,甚至表示在平台流转的是“控股股东的收益权”,而非典当行的收益权,不过一旦出现问题,受牵连的必然首当其冲是典当行。
值得一提的还有二手车典当,当前,“质押变抵押”似乎在行业中开始小范围地蔚然成风。有人认为,车的鉴定评估相对比较透明,通过远程鉴定的方式完全可以操作,抵押的方式也能很大程度地便利客户。然而,“办法”中“不得进行动产抵押”的规定则成为了一道硬性“门槛”。
“条例”能否开个口
事实上,随着同质化竞争越来越激烈、息费空间遭到进一步压缩,现在典当行的生存压力不言而喻。另一方面,在经济下行压力依然不减的当下,典当行的逾期、绝当率较之以往也有明显的增多。如今国家鼓励“互联网+”的大趋势,在典当经营者们看来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契机。
对此,就在前不久,商务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曾组织部分典当经营者代表、业界专家开展了探讨。据一位参与此次会议的知情者透露,对于典当行业“触网”,与会者大致分为两派的意见:一派认为从整个融资市场来看,典当行依然规模较小,而且行业整体经营观念比较保守,最重要的是业务“量”并不大,因此“触网”的意义也不大;而另一种代表观点则认为,现在看来,“互联网+”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国家战略”,从业内已有的实例来看,典当行可以考虑尝试,这样在时间、效率以及资源错配上,都有可能会改变行业的生存现状。
“通过此次会议我们感觉到,虽然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解决,但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态度上并没有对行业‘触网’进行全盘否认,甚至在会后的交流中我发现大家还是比较倾向于‘可以尝试’的。这在行业看来自然有着‘风向标’的意味。”该知情人士说道。
基于此,采访中有不少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希望能从政策监管的层面,为行业“触网”提供扶持,尤其是期盼在即将升级的《典当管理条例》中能有所体现。毕竟,作为惟一的行业性法规,它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监管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也正是因为如此重要,在社会经济变化日新月异的当下,相关规定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摆脱陈旧的束缚,既能鼓励典当行放心‘创新’,又不会去碰触监管法规的‘高压线’,这样的监管才是最为切实可行的。”长期关注行业发展的研究人士指出。(本报记者王菁菁)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