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 典当有的做吗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7日浏览量:来源:上海商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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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些地区楼市出现回暖迹象,最近,业内有典当企业推出了家装贷款业务,拟为家居装修一时缺钱的消费者提供融资服务。这也引发了一些业界人士对于典当行关注个人消费贷款的讨论。两者之间关联性有多大,典当效仿银行做个人消费贷可行吗?
坚持有抵质押物
陆荣强(上海康金典当行总经理):据我所知,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很多都是信用放款,从这个意义上分析,典当行效仿银行并不太实际。
因为首先,信用放款违反了典当行的经营原则。而银行与典当,从定位上而言本身就是错位经营,银行可以做抵押贷、信用贷,鲜有质押贷;典当行只能做抵押贷与质押贷,这是两者之间一个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所以,虽然本质都是为了客户借款融资,但并不意味着典当什么都可以做,也不代表银行做的典当业务典当行就一定要跟进。
另外一方面,客户从典当行借款,真实的贷款用途是流向哪一领域,这也不是典当行能完全把控的。而根据我们的经验,也有部分客户借钱是用于个人消费。比如我们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例子,有客户拿着动产过来借款,然后将贷款借给他人用于消费,后来贷款还不上,当物流入绝当处理的环节,客户便很不理解,认为当物是自己的,贷款也不是自己花费掉的,因此典当行不应当处理当物。像这种情况确实有点让人“哭笑不得”,因此我们会在处置前耐心向客户解释,争取对方的理解,实在还不上贷款的,那就只能按照事先的典当合同约定处置。
鉴于此,我认为如果典当行在坚持有抵押或质押物的原则之下,针对个人客户做一些用于消费的贷款业务并不是不可以,但是一定要事先了解客户的还款来源。特别是在当前典当逾期现象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相信同行的普遍心态与我们一样,都是不愿意让当物流入绝当处置程序的。
存在一定市场空间
林旭(北京某典当行房产部经理):众所周知,银行的贷款利率要远低于典当行。以房产抵押为例,当前银行的年利率大概是在6%至7%之间,而典当行以月息费2.5%左右来计算的话,两三个月的息费就能赶上银行一年的利率了。因此,客户选择银行,基本是抱着长期贷的心态;而求助于典当行,则是应急短贷的想法。
也正因为如此,我注意到,像现在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贷款时长大多在半年至一年,甚至更长,而还款的模式有点儿像信用卡,客户可按月归还部分本金加利息。而在典当业务中,通常客户只需每月还息费,本金则是最后一并还上。
通过两者相对比,个人认为,如果是普通的消费贷款,客户肯定更愿意选择低息又能长贷的银行。但是,银行的审批时间相对较长,而且对客户的要求更高,并不是人人都能过关。如果客户因为一时缺钱消费,过不久又能有其他的进账归还贷款,典当的模式当然更好。因此,只要有合适的抵质押物,典当行针对个人消费提供服务未尝不可。
例如房产的二抵业务,由于希望自己总是第一受偿人,一般银行是不愿意接手按揭房二抵的。不过典当行在掌握好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在按揭的比例上再加15%左右的点来放贷。因此,以按揭房贷款,用于个人家居家装等方面的消费,我想开发类似这样有针对性的典当业务具备一定可行性。
绝当率可能会更高
周然(市场评论人士):坦白说,我不是很赞成典当行开发新业务针对个人消费贷款,一是考虑到市场前景;二是考虑到当前典当经营面临的环境。
谈到这个问题,首先我想应该分清个人消费贷的范畴。严格来说,“抵房买房”、“押车买车”等应该也属于个人消费的一种,而且这样的模式之前在典当行就曾出现过。但除此之外,其他的个人消费需求似乎很难让客户需要求助于典当行。像之前也有典当行针对个人旅游、出国留学等推出贷款服务品种,不过关于这些项目,银行的个人消费贷都有所涉及,除非碰到紧急特殊的情况,否则我想很少会有人因为消费来接受典当行的高息。
另外,根据客户的消费心理,除非大额的房产,否则对于小件的当物,当客户本身就是抱着满足消费的心态来典当借款,不赎回的可能性很高。这无疑意味着增加了典当行要考虑处置绝当的风险,从资金回笼、资金链运转的角度衡量,并不可取。
更何况,在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的大环境下,即便是企业客户,对于房产这样的大额当物,他们想赎回都有些“力不从心”,由此可想,如果拿着黄金珠宝等民品过来为个人消费借款的客户,尤其是抱着“提前消费”心态的客户,绝当也许会更加普遍。(记者王菁菁)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坚持有抵质押物
陆荣强(上海康金典当行总经理):据我所知,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很多都是信用放款,从这个意义上分析,典当行效仿银行并不太实际。
因为首先,信用放款违反了典当行的经营原则。而银行与典当,从定位上而言本身就是错位经营,银行可以做抵押贷、信用贷,鲜有质押贷;典当行只能做抵押贷与质押贷,这是两者之间一个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所以,虽然本质都是为了客户借款融资,但并不意味着典当什么都可以做,也不代表银行做的典当业务典当行就一定要跟进。
另外一方面,客户从典当行借款,真实的贷款用途是流向哪一领域,这也不是典当行能完全把控的。而根据我们的经验,也有部分客户借钱是用于个人消费。比如我们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例子,有客户拿着动产过来借款,然后将贷款借给他人用于消费,后来贷款还不上,当物流入绝当处理的环节,客户便很不理解,认为当物是自己的,贷款也不是自己花费掉的,因此典当行不应当处理当物。像这种情况确实有点让人“哭笑不得”,因此我们会在处置前耐心向客户解释,争取对方的理解,实在还不上贷款的,那就只能按照事先的典当合同约定处置。
鉴于此,我认为如果典当行在坚持有抵押或质押物的原则之下,针对个人客户做一些用于消费的贷款业务并不是不可以,但是一定要事先了解客户的还款来源。特别是在当前典当逾期现象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相信同行的普遍心态与我们一样,都是不愿意让当物流入绝当处置程序的。
存在一定市场空间
林旭(北京某典当行房产部经理):众所周知,银行的贷款利率要远低于典当行。以房产抵押为例,当前银行的年利率大概是在6%至7%之间,而典当行以月息费2.5%左右来计算的话,两三个月的息费就能赶上银行一年的利率了。因此,客户选择银行,基本是抱着长期贷的心态;而求助于典当行,则是应急短贷的想法。
也正因为如此,我注意到,像现在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贷款时长大多在半年至一年,甚至更长,而还款的模式有点儿像信用卡,客户可按月归还部分本金加利息。而在典当业务中,通常客户只需每月还息费,本金则是最后一并还上。
通过两者相对比,个人认为,如果是普通的消费贷款,客户肯定更愿意选择低息又能长贷的银行。但是,银行的审批时间相对较长,而且对客户的要求更高,并不是人人都能过关。如果客户因为一时缺钱消费,过不久又能有其他的进账归还贷款,典当的模式当然更好。因此,只要有合适的抵质押物,典当行针对个人消费提供服务未尝不可。
例如房产的二抵业务,由于希望自己总是第一受偿人,一般银行是不愿意接手按揭房二抵的。不过典当行在掌握好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在按揭的比例上再加15%左右的点来放贷。因此,以按揭房贷款,用于个人家居家装等方面的消费,我想开发类似这样有针对性的典当业务具备一定可行性。
绝当率可能会更高
周然(市场评论人士):坦白说,我不是很赞成典当行开发新业务针对个人消费贷款,一是考虑到市场前景;二是考虑到当前典当经营面临的环境。
谈到这个问题,首先我想应该分清个人消费贷的范畴。严格来说,“抵房买房”、“押车买车”等应该也属于个人消费的一种,而且这样的模式之前在典当行就曾出现过。但除此之外,其他的个人消费需求似乎很难让客户需要求助于典当行。像之前也有典当行针对个人旅游、出国留学等推出贷款服务品种,不过关于这些项目,银行的个人消费贷都有所涉及,除非碰到紧急特殊的情况,否则我想很少会有人因为消费来接受典当行的高息。
另外,根据客户的消费心理,除非大额的房产,否则对于小件的当物,当客户本身就是抱着满足消费的心态来典当借款,不赎回的可能性很高。这无疑意味着增加了典当行要考虑处置绝当的风险,从资金回笼、资金链运转的角度衡量,并不可取。
更何况,在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的大环境下,即便是企业客户,对于房产这样的大额当物,他们想赎回都有些“力不从心”,由此可想,如果拿着黄金珠宝等民品过来为个人消费借款的客户,尤其是抱着“提前消费”心态的客户,绝当也许会更加普遍。(记者王菁菁)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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