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行业资讯 >> 典当新闻 >> 浏览文章

【典当】融资再放贷“后患无穷”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7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报作者:佚名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当前典当业内有一些业务人员正在向客户推荐一种“生财之道”,即将房产抵押后,再把贷款用于放贷赚取利息差。对此,一些资深典当从业人士提醒道,这种做法既有碰触监管红线之嫌,又可能会因为融资环境影响而产生纠纷,着实不可取。
  
  据相关报道,在采访中,一位典当业务人员给暗访的记者算了一笔账,从正规典当行获得贷款,100万元的利息一年大概在25万元到30万元之间,而如果通过典当行认识的熟客将这笔借款进行再放贷,月息最高可达3.5%,一年的利息大概在30万元到35万元之间,甚至更高,这也意味着,“空手套白狼”一年就可以赚5万元左右。以一套评估额为400万元左右的房产计算,房产持有者不用投入自己的流动资金,一年就可以最高赚取利差近20万元。
  
  这位从业人士甚至信誓旦旦地保证,放出去的款都有抵押物做保,而拟借款的客户也都是认识多年,非常靠谱,只是由于典当行资金不够,才会用这种方式推荐客户进行贷款,并表示自己从业十余年仅发生过一次纠纷。
  
  据了解,在前几年典当经营较为红火的时候,这种现象在业界并不是个例。“有一些做小贷放款的人,将房产拿到典当行借款,再把款项拿去继续放贷,赚取差价。或者是典当行的业务人员从中牵线,介绍A客户在典当行融资借贷,然后再放给B客户,这样典当行既可赚取息费,A客户赚差价,也能满足B客户的应急需求,而通常情况下,这种‘搭桥’都在熟客之间进行。”一位行业的知情人士透露道。
  
  然而,这种以典当行作为连线平台来融资的方式,本身就有违反《典当管理办法》中“不得变相拆借资金”之嫌。同样重要的是,还不上款怎么办?是这种操作方式中一个最大的风险点。“即便有抵质押物,现在连典当行正规的自身放贷都越来越谨慎,更何况介绍、拉拢客户融资再放贷。如果借款打了水漂,典当行无疑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仅会给典当行带来声誉上的影响,实际处置操作也可能会碰到麻烦,比如受偿的先后顺序。”知情人士指出。(汪沐)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