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存单典当或有空间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0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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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初,央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而近段时间以来,多家银行已经陆续开始着手大额可转存单事项。在一些典当行业研究者看来,这或许又为典当的业务开拓助添了一道新方向。
有消息称,日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通知,将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扩大到基础成员中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具有同业存单发行经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至此,获准机构数量已增至102家。
据介绍,大额存单是指银行发行的可在市场转让流通的一定期限的存款凭证。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宣布金融机构可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大额存单产品,并规定个人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6月15日,包括中、农、工、建、交在内的9家银行同步发行首批大额存单。与此同时,在近期的媒体报道中,也有银行成功营销公司类大额存单,并全额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信息。
由于大额存单的最大亮点是可以转让和质押,有典当经营者认为,或许这也能为典当业务打开一条思路。“对投资者来说,大额存单与定期存款相比,可以提前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实现提前兑现,而不至于损失利息。另外,大额存单作为一种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有价证券,吸引风险偏好与其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客户群体是特性,这等于已经为客户质量把了一道关。鉴于这些优势,只要在真伪鉴定的基础上把握好,理论上而言,典当行业有可能涉及相关质押业务,值得业内观望与研究。”
也有经验人士提醒道,能在二级市场买卖,意味着万一绝当,比起其他类型的财产权利典当,大额存单在处置上也有一定的便利性。然而,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存单类质押,典当与银行合作仍然很有必要,“很多时候,这类质押都是银行‘自产自销’,如果第三方介入,银行不认,无疑会让绝当的兑付产生麻烦,对此业界应该引起重视。”(艾芙)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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