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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 典当有了“定位”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作者:王菁菁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典当行被划分为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
  
  据悉,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国内金融市场上的企业类型越来越多,而不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定位又千差万别。此次发布的划分标准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
  
  此外,该标准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等。
  
  对此,有典当业内人士向中国商报记者回忆道,1987年我国典当业恢复以后,作为非银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行业监管。据悉,当时的典当行发展十分迅速,到1996年,全国典当行数量达到3000余家。但是由于初期没有进行行业立法,以致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一些典当行违规操作、超范围经营,少数典当行非法集资、高息揽储等等。同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并据此对典当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后,此后全国典当行减少了一半有余。
  
  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经贸委的《关于典当行业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联合下发,对典当行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根据该通知要求,取消典当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格,将其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移交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当时全国典当行数量为1180家。时至今日,根据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系统的显示,全国典当企业的数量已达8000余家。“其实自此以来,典当行的身份地位在不少人看来总是有着某种模糊不清的‘尴尬’。《典当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说明,‘类金融’这样的指代也大多是一种自我定位的意思。”该人士说道。
  
  而此次五部门的划分标准出台,终于给了典当行业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类的“身份”,这在典当从业人士普遍看来无疑是利好,因为至少在监管的层面上,承认与突出了典当做微金融的特色及功能。记者注意到,甚至有人就此预测,这种明确或将还有助于《典当行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当然,也有业内人士提醒道:“不管是业务还是其他,典当都似乎要向银行靠拢——这种现象当前在业内并不鲜见,其实这是种误区。实际上,即便有了‘身份’,从功能而言,典当仍然是银行的补充。特别是在融资市场新常态的格局下,典当行业更应注重特色化和专业化路线。一味把自己当‘银行’,很可能最后会陷入经营的‘泥沼’中。”(记者王菁菁)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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