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更适合哪种连锁经营模式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作者:吴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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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我国典当业的连锁经营道路上,存在三种模式:开设分支机构、大量在各地收购典当行、异地开设公司。随着全行业进入转型调整期,三种模式的长短也逐渐凸显。
对于开设典当分支机构的模式而言,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拓展市场为目标,以连锁集约为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当品费率,统一形象标志,统一店面招牌,统一人员培训,异地开展典当连锁业务,完成了从形式到内容经营机制,强化了专业经营能力,完善和提升了典当行业的整体形象素质。目前普遍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绩。
大量在各地收购典当行,形成了典当经营集团模式,虽然此前发展快速,但问题的爆发也很突然。国内现有不少大公司集中异地收购典当公司,组成连锁集团的情况。如中融国际信托曾悄然发行过一系列投向典当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而事实上,获得融资的这几家典当行与中融信托同属一家集团——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募集到的信托资金将用于受让中泰创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太平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收益权。短短一两年间,中泰创展已发展到有30多家企业遍布全国。但前不久,坊间盛传中泰创展已出现问题。
异地开设公司,主要是以一地为主,另在他地开设典当行,然后组建典当集团公司,进行连锁经营。如今,虽然也有较多企业在积极尝试,但步履艰难,常出现水土不服、发展速度较慢等问题。
就上述三种连锁经营的模式在形式上存在的区别而言,第一、二两种不论是宏观上还是微观上,基本实行了“八统一”和“五大异地服务”,但第三种模式在宏观上有所统一,在微观上,联店的独立公司有更多的自主经营权。
从目前典当业连锁经营的态势来看,要想得到迅速发展还需要克服一定的障碍:一是克服法律政策的障碍。从整个典当业的发展来看,目前有一个法律问题,那就是我国还没有一部较为权威的典当法规,仅有《典当管理办法》而且还是一个部门规章,这种状态,阻碍着典当业的发展,阻碍着典当业的连锁经营。缺乏法律支撑的典当业连锁经营发展,会非常艰难。
二是传统观念的障碍。目前,社会上常常把现代典当业等同于旧社会典业。业内中也有不少人只图自己“肚儿圆”,不想做大做强,缺乏发展连锁经营的欲望。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领导者,总是把典当业等同于高利贷,千方百计限制典当业连锁经营的做强。
三是人才困境的障碍。如果要发展典当业的连锁经营,不仅需要典当经营的常规性人才,而且需要与连锁经营息息相关的网络平台等方面的管理人才。(吴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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