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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家寄卖行私自经营典当业务被取缔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浏览量:来源:安徽网作者:记者 蒋六乔

宿松县一家寄卖行“挂羊头卖狗肉”非法从事典当、抵押活动,11月25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裁决,给予刘某罚款五百元并将其寄卖行予以取缔。


11月22日上午,孚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城区孚玉西路有家寄卖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典当、抵押业务。民警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立即赶到该寄卖行,在报警人指认下,当场查获该寄卖行从他人手中违法典当、抵押的白酒、汽车等物品。在证据面前,该寄卖行业主刘某供认了私自从事典当、抵押业务的违法事实。


11月25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裁决,给予刘某罚款五百元并将其寄卖行予以取缔。


据孚玉派出所民警介绍,寄卖是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寄卖行在物品售出后,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不买断、不现场放款。而典当是物品所有者将物品抵押给典当行,现场取得一定当金。经营典当业务,必须持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和公安部门批准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刘某开设的寄卖行属超范围经营,其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理应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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