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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汽车90余辆以车辆抵押骗借200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浏览量:来源:大宁网作者:佚名
  租赁不同型号小型汽车90余辆,以车辆为抵押物骗取他人借款200多万。日前,霞浦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3月至10月期间,家住蕉城的陈某,通过向宁德市内的多家车行、汽车租赁公司及58同城网站等陆续租赁不同型号小型汽车90余辆。之后,陈某来到霞浦,向他人虚构车辆系车主抵押其处,并同意其转抵押给他人的事实,骗取他人的信任。而后,陈某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的方式以车辆为抵押物骗取他人借款,并约定抵押期间车辆归债权人无偿使用,先后骗取被害人杨某、郭某、林某某等人钱款200多万元人民币,骗取的钱款除用于支付租金外,其余十几万元均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2016年10月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霞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霞浦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决定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承办检察官提醒,煞费苦心,挖空心思,骗取钱财,终将自食苦果,难逃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莫贪便宜,擦亮双眼,抵制诱惑,爱财应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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