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典当调整审批服务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作者:刘礼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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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商务厅向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典当企业下发《关于调整典当行审批及年审工作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根据该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94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要求,对涉及典当行审批及年审工作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调整。
据悉,针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以及企业变更、终止等,通知表示,申请人应委托经省财政厅批准、具有法定资质、有信誉和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财务审计报告、出具验资证明和新进股东的出资能力证明。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而受申请人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省财政厅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文件(复印件)和注册会计师本人年检登记的有效资料(复印件)等。
由于典当行的设立(含分支机构)及股权变更,需履行验资程序,通知要求,若不属于当中所列出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典当行不得将其作为验资账户的开户行。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必须委托特定银行进行验资账户的开户服务。
通知还要求,在典当年审中,主管部门应委托编制财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标准要求与设立分支机构和企业变更等相同,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质。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