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出售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浏览量:来源:中金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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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单位所辖一企业以房屋作抵押向本地信用社贷款,由于如期未能还贷,房产归信用社所有,目前信用社将该抵押房产出售,请问:此种行为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解答】
银行贷款给单位和个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如果期满后借款者无力还贷,抵押的房屋归银行所有,对此是否应当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九条明确:借款者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抵作贷款本息,这表明房屋的所有权被借款者有偿转让给银行,应对借款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样,银行如果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屋销售,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可见,该企业及当地信用社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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