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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政法|拒不归还典当金 开封龙亭法院强执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9日浏览量:来源:汴梁城下作者:佚名

7月8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房屋典当纠纷案件。


2016年初,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以自己名下位于开封市龙亭区某小区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一套房屋作为典当抵押物,向原告开封某典当公司借款400000元,并签订了《典当借款合同》和《典当抵押合同》。典当到期后,原告开封某典当公司多次向被告张某催要典当金及相关综合费用均无果。无奈之下,开封某典当公司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做出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封某典当公司典当金400000元及典当综合费用。判决生效后,张某依然迟迟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封某典当公司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张某接到通知后态度恶劣,既不主动履行支付义务,也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和解,随后更是以各种理由推诿耍赖,逃避履行。看到“老赖”态度如此顽固,执行法官在“四查”未发现其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果断决定启动评估程序,准备网上拍卖张某的房屋。眼看自己的房子恐将易主,张某这才着急起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支付义务。


7月8日,经过执行法官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被执行人张某与开封某典当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一次性将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和违约金共计600000元支付给开封某典当公司,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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