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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了5万 违约金竟5万8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8日浏览量:来源:舜网-济南时报作者:杨敏
3年前,市民孙女士在华辰4S店买了一辆价值7万余元的中华轿车,通过山东智联担保公司向银行贷了5万元,每月需还贷千余元。最近因为出差,孙女士未及时缴纳贷款,今年4月21日,担保公司将其车“扣押”,并要求其偿还违约金5.8万元。“算了算,每天光利息就250元,太不合理了吧!”孙女士质疑。
  市民投诉 欠了担保公司4000元 违约金就要5.8万
  孙女士说,到4S店买车时,工作人员说为让顾客购车方便,车辆保险和银行贷款业务全部帮顾客包办。今年2月,孙女士出差两个月,偿还贷款的银行卡因为还贷被银行划完了,担保公司替孙女士还了两个月的贷款,共4000元钱。4月上旬,担保公司打来电话,要求及时还款,并要求其将车送到担保公司,说要照个照片留个底。孙女士称她的车得年审了,等年审完就送过去,对方则称可以帮孙女士年审,到时候钱一起算。让人没想到的是,孙女士的朋友将车一开到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将车辆扣下,称必须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才可以开走车辆。
  车被扣留后,孙女士拿着钱到担保公司,要求“结账还车”。智联担保工作人员要求其将银行的余款还完,才能跟他们处理还款事宜,孙女士只好到贷款银行将6000元余款还清。
  还清银行贷款,孙女士返回智联担保,欲将其代还的4000元贷款先还上,工作人员竟拒绝,要求孙女士偿还违约金5.8万元。
  担保公司 不是扣车而是代管 违约金按照合同计算
  6日,记者与孙女士来到山东智联担保公司三孔桥风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王先生拿出一份《担保合同》复印件,上面只附有孙女士的签名和手印,并未有任何担保公司的印章或者签字。王先生说原件上有公司印章。孙女士看后称,购车时办业务的人并未给她《担保合同》,其内容更没仔细看过。
  记者看到此担保合同中的其中一款写到:乙方(贷款方)逾期30天未还款,逾期一天需缴纳利息、复利、利润等基本费用,另外乙方需给予甲方贷款全部金额的5‰的违约金,共计5万8千元。“每天利息250元,这跟放高利贷有什么区别!”孙女士说。
  孙女士说:“我的车现在在哪儿?你们说帮我审车,却把我的车钥匙拿走,从那之后,车就不见了踪影。你们凭什么扣车?”为孙女士办担保业务的王先生称不是扣车而是代管,他还从《担保合同》的复印件里找出一条写到:“若乙方(贷款人)出现未按时还款的行为,甲方代替乙方还贷款后30天内,乙方仍未还清债务,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抵押车辆做任何处理。”
  律师说法 “留置条款”无效 担保公司无权扣车
  担保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山东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绪才称:虽然合同上注明“若车主未在约定日期内还款,可以对抵押车辆任意处置”,但并不代表可以扣车,因为此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叫做留置条款,本身就是无效合同。
  另外,关于合同中每天需要缴纳违约金250元的条款,张律师表示也不合理,因为《担保法》中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价值不能超出贷款金额。“一般车主的违约金额跟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担保违约金差不多。”
  记者来到孙女士贷款银行,一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的违约金每天10元、20元不等,担保公司提出的违约金250元要多出好多倍。另外,王姓工作人员称以前出现过此类情况,担保公司没有这么处理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