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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开展典当企业年度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9日浏览量:来源:安徽芜湖商务之窗作者:佚名

各县、区商务局,经济开发区贸发局,各典当企业:

  根据《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要求,为防范和化解典当经营风险,强化行业稳定工作,夯实企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发挥典当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典当企业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7月18日至7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以现场检查为主,辅以报表数据分析、约谈典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高管人员。

  三、检查对象:

  全市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重点检查2012年度年审“B”类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加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有无非法集资、超范围经营、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故意收当赃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加强服务规范性检查。一是检查证照悬挂情况。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二是检查服务承诺情况。是否公开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是否公布3833623举报和监督电话。三是检查制度悬挂情况。要求企业制定“典当经营十不准”、“典当须知”、“典当业务流程图”、当票管理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并统一悬挂在客户接持区域。

  (三)加强资金来源和运用监管。一是核查财务报表的应收及应付款项,监控典当企业与其股东的资金往来,防止典当行向股东借款、典当行股东以典当行名义为自己招揽业务、股东利用典当行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二是核查银行存款监管。对典当行银行开户账户进行备案登记,抽查典当企业的银行发生额对账单和现金,防止出现资金抽逃、违规融资。三是检查现金管理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

  (四)加强当票管理。一是核查当票合法情况。检查典当企业当票购领、使用、核销情况,对照全国典当监管系统当票备案数量及编码进行核查,防止擅自使用非法当票。二是检查当票规范使用情况。对当票与当物进行对照检查,查验客户档案中有关证件、合同和当票等内容是否齐全、有效,防止和查处企业违规不开具当票、以合同代替当票、有当票无质(抵)押等违规行为。三是核查当票信息情况。重点检查当票与续当凭证使用的张数与典当业务笔数是否相符,当票与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应与典当总额是否相符,尚未赎回的当票与续当凭证的金额应与典当余额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需责令企业作出说明并进行核实。

  (五)加强数据信息管理。一是检查信息化使用情况。要求典当企业安装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该系统实现当票、续当凭证机打,并及时、准确上传相关信息。二是核查经营和财务状况上报情况。要求典当企业每月应准时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六)加强当物的质抵押管理。要求典当企业建立当物的质、抵押登记制度,并对财产权利和大额房地产典当业务的当物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同时,禁止典当行违规从事或参与证券炒作和办理以证券交易账户资产为质押的股票典当业务。

  五、职责分工:

  此次检查以县、区商务局和经济开发区贸发局为主体;市商务局负责给予业务指导,同时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有关县、区商务局和经济开发区贸发局对2012年度“B”类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六、工作要求:

  年度中期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商务局和经济开发区贸发局要将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所属企业分别给予评定,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市商务局。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年审的参考依据,并计入企业监管档案。

  各县、区商务局和经济开发区贸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核查,对所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

  各典当企业要安排专人配合各级商务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及时、真实提供有关资料。

  联系人:丁南燕,电话:3833623,手机:15055770310,邮箱:723174510@qq.com

  特此通知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