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期满不赎车 典当公司获赔35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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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已满,续当4个月后再无下文,典当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将当户诉至法院,请求支付产生的利息及综合费用等共计35万元。记者近日获悉,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一审作出判决,刘某和路某给付甘肃月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20万元,利息1.7万元及综合费13.4万元。
2011年4月26日,月盛典当与刘某、路某签订质押典当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由刘某和路某提供4辆车作为当物押于月盛典当处,当得当金20万元,典当期限自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6月25日共计60日。合同签订当天,月盛典当即履行了放款义务。2011年5月,刘某和路某以其生意需要用车为由,将质押于月盛典当处的车辆借走使用。典当期满后,刘某和路某虽多次续当,但未在续当期内赎当,也未支付自2011年10月25日之后的利息及综合费,经月盛典当催要未果,遂酿成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