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行业资讯 >> 典当新闻 >> 浏览文章

典当期满不赎车 典当公司获赔35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当期已满,续当4个月后再无下文,典当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将当户诉至法院,请求支付产生的利息及综合费用等共计35万元。记者近日获悉,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一审作出判决,刘某和路某给付甘肃月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20万元,利息1.7万元及综合费13.4万元。
  
  2011年4月26日,月盛典当与刘某、路某签订质押典当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由刘某和路某提供4辆车作为当物押于月盛典当处,当得当金20万元,典当期限自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6月25日共计60日。合同签订当天,月盛典当即履行了放款义务。2011年5月,刘某和路某以其生意需要用车为由,将质押于月盛典当处的车辆借走使用。典当期满后,刘某和路某虽多次续当,但未在续当期内赎当,也未支付自2011年10月25日之后的利息及综合费,经月盛典当催要未果,遂酿成纠纷。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月盛典当按约定支付了当金,刘某和路某在当期内未赎当属于违约,应当承担偿还当金、支付利息和典当综合费的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1、更多典当相关新闻请登录辽宁典当网(www.lndiandang.com)或关注“辽宁典当”(lndiandang)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2、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超级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名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典当期满不赎车  典当公司获赔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