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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系统关于调整月利率上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3日浏览量:来源: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系统作者:佚名
各典当企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因此典当企业月利率上限应调整为0.446%,望各企业知悉,及时调整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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