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浏览量:来源: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作者:辽宁典协秘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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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依据协会章程,近期将开展本年度会费收取工作。因辽宁省今年又遭受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为减轻会员企业负担,经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二届十次理事会研究决定,继续实行减免会员会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已连续缴纳会费两年以上的企业本年度按会费标准50%收取,暨1000元。新会员及会费缴纳未满两年的不享受此政策,仍按原标准收取。
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理事、监事单位3000元/年,按原会费标准的50%收取,分别为2500元和1500元。
三、沈阳市、葫芦岛市协会集体会员会费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减收。
四、会费收取日期自即日起至6月30日。
五、汇款方式
开户名称: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红霞支行
银行账号:0330 5101 0200 0002 822
汇款用途:XX公司2022年度会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 艳 于 佳
电话:024-22891399 传真:024-22849466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沈阳科技大厦1317室。
注:请务必在汇款人一栏填写汇款单位全称,注明会费。到账后统一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处
2022年5月27日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