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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典当公司机动车质押典当纠纷案(2014)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浏览量: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作者:佚名
  本院认为,被告签名及捺印的典当放款凭证和当票,足以证明原、被告间存在抵押典当关系且已实际履行,应认定合法有效。典当期满后,被告未能如约归还借款及月费,系违约行为。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按借款的约定月费率...(全文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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