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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3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审计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由监事直接领导,全面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审计人员必须坚持独立、公正、无私的原则,严格履行审计准则,做好加强管理和监督服务工作,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内部审计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财务审计。包括会计帐册和报表是否完整、正确,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是否真实可靠,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业务审计。包括业务活动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是否显著,经营资金运用是否合理,资产质量是否安全可靠。

  

  (三)管理审计。包括各职能部门是否有效地履行自已的职责,各种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各种管理是否有薄弱环节。

  

  第五条内部审计主要的职能和权限

  

  (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介绍单位情况和参加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和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三)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公司状况、经营活动、经济效益、资产质量等情况;

  

  (四)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过失而产生的错误或违法违规,提供口头或书面说明及参考资料;

  

  (五)经内部审计后,有权向被审计单位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并有权帮助、加强、改善经营管理;

  

  (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典当、财税等法规,经济上有弄虚作假、贪污舞弊行为,须及时向股东会、监事报告,并有权提出处罚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密切配合审计人员,共同搞好内部审计。被审单位有阻挠、妨碍审计行为和拒绝提供财务资料或对审计人员揭露的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审计部门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建议股东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免职和辞退等处分。若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内部审计主要程序

  

  (一)制订审计计划。根据股东会和监事的决定,拟定年度审计项目和计划,报股东会批准后发文组织实施;

  

  (二)审计时间安排。原则上分为上半年和年度财务审计,适当安排专项和临时的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前,由审计部门提前3天发出审计通知书;

  

  (三)审计工作结束,审计人员要制作书面审计结论和建议,并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监事签字后,报告执行董事、总经理,被审单位应按照审计决定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整改;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坚持原则,遵守制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由具有审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来担任。审计机构设置与负责人的任免,由监事提出,股东会决定。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资料档案,并严格管理。审计人员调离职时,应在监事派员监交下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监事。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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