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行业资讯 >> 典当研究 >> 浏览文章

丰润法院发出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浏览量:来源:环渤海新闻网作者:佚名
  日前,丰润法院作出一审即终审裁定:准予对设定担保的申请人河北宏伟冶金有限公司的升降铣床、摇臂钻床卧式铣镗床等74项138台机器设备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优先清偿申请人代偿的贷款本息等费用。这是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4年4月23日,被申请人河北宏冶金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签订《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1000万元,贷款到期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同时,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唐山科技风险担保有限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申请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以自有评估价值为3469万余元的74台(套)机械设备为申请人提供反抵押担保,申请与被申请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并在丰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被申请人在贷款到期后,没有履行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义务。贷款人依据保证合同约定向申请人发出扣款通知书,并于当日在申请人账户中划扣贷款本息共计10171691.8元。请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偿付要求,被申请人一直拖延未付。为此,申请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该院受理后,及时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和《抵押反担保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对抵押物进行了登记,合法有效。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及时清偿借款本息,致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划扣了申请人的款项。现申请人依照《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要求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在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债务,符合《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新的民诉法实施之前,这类案件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若遇法定事由可扣减或延长,且实行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费时费事。新的《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列入特别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30天,且实行一审终审制,时间短,程序简化,省时省力。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