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卖合同为“担保”表现形态的借贷律关系效力判定是一类新型司法实务问题,应当从法律关系的独立性、牵连性与复合性等多重角度对此类民商事行为之效力作出准确认定。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禁止流
内容提要:在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各种模式中,立法并未采纳禁止转让说;无论是实体性限制还是程序性限制,均无必要;抵押权人价格异议权仅强调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且违背私法自治原则。抵押权追及模式可以满足保护抵押
房屋价值高,既有居住使用的功能,亦具商品的特性,交易中以房抵债的情形时有发生。所谓以房抵债协议,系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订立所谓的以房抵债的协议,在性质上多为担保,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以房抵
论文摘要:抵押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和违约责任。因抵押合同相对独立性尚未得到有效重视,此三种责任未能得到合理区分。划定责任的分界线,分别归责,减少理论分歧,促进法律的统一
第一种:绝当后,典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既然权利义务终止了,当户在此之后理应不必再支付利息和综合费。【案例1】上海某典当公司诉林某典当纠纷案,该案二审法院认为: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
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均规定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基本原则,旨在强调“房地一体”,即强调权利转移时一定要保证权利最终归属同一个权利主体。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土地和房屋在绝多数地
【案情】2014年3月21日,房主郭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业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房主郭某某将位于某县夜市一条街的商品房一套抵押给某商业银行。但是,郭某某仅对抵押的房屋具有所
【全文】阅读提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作为债权的担保。存单质押,即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
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
近日,海南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3件房地产开发商将已售房屋办理的抵押登记案件,为购房业主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王敏、栗敏、常武分别是三个不同省份的来琼游客,在海南旅游期间亲身体验了海南优美的自然环境,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