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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浏览量:来源:江西省商务厅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911号)精神,结合我省典当行业发展现状,现就2016年度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公正廉洁、公开透明、责任明确、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2016年典当行设立审批推荐工作。

二、发展布局

1.科学制定规划。综合考量各地经济总量、现有典当行经营业绩、人口数量等因素,优先选择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或者尚无典当行的县设立典当行,既要防止垄断经营,又要禁止恶性竞争;优先支持以开展民品业务为主的企业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推动行业加快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典当行“短、小、灵、快”的特点,提升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满足多样化融资需求。

2.严格规范审批。此次2016年度典当行设立集中审批工作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从今年5月份开始采取随报随批的方式,及时受理新增典当行、分支机构等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在典当行设立、年审等工作中,严禁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审计单位和验资单位。

3、坚持优化审批程序。继续坚持往年的做法,采取先预审批再验资的方法,提高审批效率,使审批流程既科学合理,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设立典当行

1.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典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省规划;

2.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金,优先考虑对南昌市市区注册资本金2000万以上,其它设区市所在地、南昌市其他县区以及省直管县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全省其他县(市、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典当行予以设立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5.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6.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各股东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法人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含本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的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有关规定执行,须经本辖区负责监督管理的部门同意,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投资总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20%(含本次投资金额)。法人股东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侯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投资的,上市公司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法人股东为江西本省注册企业,成立一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61231日,且近一年来盈利。)

7.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按商务部的要求,各地应为以开展民品业务为主且经营规范、效益良好的典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同一典当行一年内在同一地区申报分支机构的个数不超过三个。具体条件如下: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盈利情况较好;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纪录;

4、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5、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且营运资金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6、符合当地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省商务厅通知要求,详细准备申报材料(附件12),于2017217日前报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于2017224日前将初审意见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2017216日前将审批过程、初审推荐意见、本地拟设立典当企业申请材料及纸质初审推荐表(附件34)一式两份正式行文报省商务厅并抄送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时提交由省直试点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公章的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见附件56))。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后,于2017317日前将审批过程、初审推荐意见、本地拟设立典当企业申请材料及纸质初审推荐表(附件34)一式两份正式行文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同时提交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公章的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见附件56),并将拟设立典当企业相关资料准确录入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出具初审意见时,可到企业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核实法人股东基本情况、企业经营住所情况等。

(三)省商务厅审核并通知预审批企业注资验资。省商务厅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确定预审批企业名单。421日前省商务厅通知预审批企业注资验资,完成验资的企业为最后审批企业,最后审批企业名单将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后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四)商务部备案并印发证书。430日前省商务厅前将审批工作情况、审批结果报商务部备案,并将打印好的典当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发给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典当行发展规划,认真制订2016年度典当行设立审批方案,明确具体申报标准和推荐操作方法,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二)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商务部、省开展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开展审批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齐全、程序合理规范。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局长(主任)办公会形式对审批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省商务厅将对群众举报、投诉开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查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三)按时完成审批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指导申请人修改完善重新申报或超过申报时限的则可待本次集中审批后,再提出新设立申请。

联系人:王立男,0791-86246679

附件:1.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2.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3.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

4.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

5.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

6.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意见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17116

 
附件1

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调控指标内拟新增典当行的书面审核报告(正式红头文件,主送省商务厅,特别说明以局长(主任)办公会形式对审批结果进行集体研究的情况)

(二)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加盖公章)

(三)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盖公章)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出资协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三)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原件(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银行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2016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达到并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2016年度利润数据)

(八)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至少到20191231日)复印件

(九)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通知书》复印件

(十一)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拟申办典当行的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出具的预先审核意见

(十二)国有资本投资典当的还需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要求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十三)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需提供承诺函(要求注明: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十四)拟成立公司的全体股东承诺原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商务部门监管;承诺开业时按全国典当行业监督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按时报送各项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

(十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拟设立典当行的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研究结论等内容)

(十六)拟成立典当行章程

(十七)各项制度(包括业务制度、安全制度、财务制度等)

注:1.第四项材料由预审批企业根据省商务厅通知提供;

.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附件2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报告(正式红头文件,主送省商务厅)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设区市通过商务部典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三)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情况表(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盖公章)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拨付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银行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五)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分别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附件3

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

机构

名称

 

拟任法定

代表人

 

注册

资本

 

机构

住所

 

所属设区市

 

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

 

 

 

 

股东及

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审核推荐机关:

申请材料中复印件均已查验原件。

             

(盖章)

经办人:          

 

 

 

 

 

 

 

 

 

 

 

 

注:此表一式两联,第一联报送省商务厅,第二联由审核机关留存

 

附件4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

 

分支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运资金

 

机构住所

 

分支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典当行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已有分支机构数量

 

机构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码

 

 

 

股东及

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审核推荐机关:

申请材料中复印件均已查验原件

             (盖章)

经办人:             

 

 

 

 

 

 

注:此表一式两联,第一联报送省商务厅,第二联由审核机关留存

附件5

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

省商务厅:

       年度,我市拟批准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为:                ,注册资本为:    万元,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二、股东情况

(一)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    户,均为内资企业,无外资(含港澳台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符合法人股相对控股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全称

法定

代表人

公司类型

本次出资额

所有者权益合计

长期股权投资

 

 

 

 

 

 

 

 

 

 

 

 

 

 

 

 

 

 

 

 

 

 

 

 

填表说明:1.公司类型按照营业执照填写;2.本次出资额为对该典当行的出资额;3.所有者权益合计、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对应项填写。

上述法人股东均已提供了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6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经审核,所有法人股东财务状况均符合以下要求:

1.权益性投资余额加上本次对典当行的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其中担保类企业权益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

2.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3. 本次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

4.为江西本省注册企业,成立一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61231日),且近一年来盈利。

(二)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    人,均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合计持股比例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姓名

身份证号

本次出资额

 

 

 

 

 

 

 

 

 

 

 

 

三、股东及高管人员资质情况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均提供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并提交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经审核,上述人员均非公务员,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四、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符合经营要求且具备了办理业务必须的设施,提供了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已通过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认可。

五、相关承诺

公司已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订公司章程、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制度,承诺开业时按照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按时报送各项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

所有股东均提交了出资承诺书,已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法人股东         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已出具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法人股东          为上市公司,已书面承诺将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本单位已按要求在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公司相关信息,并对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查验了原件,确认上述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现将拟批准设立意见报上,请予审核。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    

附件6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意见表

商务厅:

       年度,我市拟批准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   家分支机构。现说明如下:

一、典当行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                ,许可证编码: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已有分支机构数量:         家。

二、拟设分支机构情况

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              ,住所:             ,营运资金:   (万元),分支机构负责人:     

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              ,住所:             ,营运资金:   (万元),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典当行近两年财务状况和合规经营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年度

净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合计

 

 

 

 

 

 

 

 

填表说明:1.净利润按利润表对应项填报并与商务部典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的一致;2.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合计按资产负债表对应项填报。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审核,该典当行近两年来连续赢利。最近两年来,该典当行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人员资质情况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已提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审验,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五、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符合经营要求且具备了办理业务必须的设施,提供了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已通过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认可。

本单位已按要求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拟设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查验了原件,确认上述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现将拟批准设立意见报上,请予审核。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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