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混业经营渐行渐近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浏览量:来源:东方早报作者:陈同辉
分享到:
近几年来,是否应该允许金融业开展混业经营,一直是市场争论的话题之一,而在近期,随着有关银行将获得证券牌照传闻的兴起,市场对此问题的关注再次升温。
从历史看,中国金融业在1993年前便是以混业经营的模式经营,然而自1992年开始,伴随着房地产与证券投资热潮的出现,银行们大规模介入股票、房地产与保险等业务,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引发经济危机。在此情况下,国家于1993年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通过《商业银行法》明确了中国实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业分业经营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可以说,过去十多年里,这种模式在稳定金融体系,降低监管难度,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十多年后的今天,这种分业经营的模式已经逐渐无法满足宏观经济以及金融业自身的发展需求。
从宏观经济看,直接融资的发展是金融混业的外部动因,而直接融资的发展又是中国目前宏观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就中国经济目前所处的阶段来看,原本以银行存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越来越成为阻碍经济稳定以及提高金融效率的因素之一。
就经济稳定而言,间接融资方式主要以银行信用创造为主,一旦宏观经济出现风险,引发银行业的信用收缩,这种负外部性可能加剧经济下滑趋势。不仅于此,在经济下滑期间,由于银行资产负债表衰退,可能出现即使央行宽松性的货币政策也无法通过银行传导到实体经济的情况。从国外经验看,凡是间接融资占比较低的经济体,其在经济危机中受到的伤害较低,且恢复得较快。
其实银行堵塞货币政策传导的情况在上世纪90年代末亦曾出现,当时中国采取利差管制、财政部注资以及引入外资并最终上市的方式完成银行业资产负债表的“在线修复”,恢复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然而这种修复方式可能难以再现,利率市场化导致的利差缩小,银行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失去财政部注资的正当性以及危机中银行再融资能力的消失三者要求中国尽快加大直接融资占比。
其次,提高金融效率也要求加大直接融资占比。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大企业能够凭借自身信用进入直接融资市场,降低融资成本,而作为资金供给方的民众,随着财富的增加,理财意识的觉醒,也自然会在存款之外寻求更多的金融产品,增加资金回报。这种资金供求双方对收益的需求是直接融资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
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可能不利于直接融资的顺利推进,特别是银行业无法涉及投行业务。毕竟,在间接融资时代,银行业通过服务企业客户,累积了大量的客户基础及相关的行业数据,特别是对许多中小企业而言,当它们还是微型企业时,银行就已经介入到为其融资、现金管理等服务过程中。银行业在企业客户这块的优势,一方面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帮助大量的客户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同时也由于信息优势降低在帮助客户进入直接融资市场过程中所必须花费的综合成本。另外,从金融产品销售这块,银行拥有雄厚的客户基础,将使得其在销售产品上更为便利,更易于符合零售客户的需求。简而言之,如果银行能够获取证券牌照,将极大地推动直接融资进程加速。
当然,从银行角度,其自身也有动力渗透进证券业务。在利率市场化与金融脱媒的影响下,一方面银行的利差在缩小,另一方面如果不能进入证券业务,客户与资金将不断逃离,两者共同作用降低银行的盈利能力。从国外经验看,上世纪80年代美国银行业就因为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脱媒的影响,开始不断地采取各种方式涉入投行业务,这是最终迫使美国政府完全放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原因之一。
混业经营的动力除了来自直接融资发展的需要之外,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特别是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程度加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众所周知,包括欧美日在内的发达经济体都已经在上世纪90年代末完成金融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这意味着随着中国高端服务业的开放,中国银行业将面对外资全能银行的竞争,如果不能向混业经营转变,那么中国银行业在运营效率、提供产品服务以及规模效益上将落后于外资行。
当然,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在带来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传染的范围与速度,这不仅要求中国监管部门能建立与完善与之相应的法规,实施更加有效的交叉监管,也要求央行在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更加注重宏观谨慎监管。■
(作者系经济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