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行业资讯 >> 金融业态 >> 浏览文章

吉林:农村土地经营权 可作为抵押申请贷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5日浏览量:来源:城市晚报作者:佚名
  昨日下午,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启动会议在梅河口市举行,标志着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并将扩大到全省28个县(市、区)实施。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户,可以将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这一试点工作的开展,对***农村金融“瓶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省农委主任李国强说,长期以来,农民贷款难、贷款贵,一直是影响和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而导致农民贷款难的直接问题,就是缺少有效抵押物。“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产,但农民的土地不能抵押贷款。”如今,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将扩大到全省28个县(市、区)实施,广大农民可以用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有效抵押物申请贷款。
  
  李国强为大家算了一笔账:吉林省现有耕地1亿亩,按每亩贷款400元左右计算,那么每年将有400亿资金投入到农业领域,将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对农业现代化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同时,按照相应政策,土地流转到哪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就跟着到哪里。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