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使中国银行业愈加“市场化”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浏览量: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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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存款保险条例》表明,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出险后7个工作日可足额偿付,最高赔付额为50万元。该条例旨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存款保险条例》对小微银行有一定的利空。”某位具有丰富资本市场经验的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有最高赔付额50万元的保障,他们毋须在意银行的选择。而对于富裕的储户来说,他们宁愿选择一家实力雄厚的银行,也不会将资金分散在多个银行储存。由此看来,此项政策的出台,势必利空于小微银行,利好于资金雄厚的大型银行。”
为证实这一观点,本报记者采访了以资金50万元为分界线的两类储户,高***告诉记者:“平时除去开销,我会有一定的存款,金额不足50万元。以前我会找一家资金有保障的银行存储,绝不会选择家门口的小银行,存款保险条例出台后,我就可以择近存储了,方便快捷,资金同样有保障。”
储蓄大于50万元的吴先生向记者表示:“即便《存款保险条例》最高赔付额只为50万元,我也不会将存款分多家银行储存,太过费事,倒不如选择大型的银行统一存储。”
“当然,《存款保险条例》对小微银行也有一定的保障,当面临破产倒闭时,将由金融机构进行赔付,发挥了保险费的作用。出现这一现象,只能说明市场化的渗透将导致银行业优胜劣汰。”该人士如此说道。《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坐实了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无限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这一事实。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为清理整顿经营不善的银行铺路呢?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苏剑,他表示:“有这个效果,但不是主要目的。”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金融体制改革必不可少的一步。银行的资金来源是储户,但银行是企业,要面对竞争,就有破产的可能。也必须让银行能够破产,否则银行的效率就无法保证。但银行用的是储户的钱,所以银行破产直接损失的是储户,这就需要存款保险,保证银行破产的时候,储户的利益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可以避免储户恐慌,以及这种恐慌蔓延形成银行危机和经济危机。”苏剑阐明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也有人猜测:随着民营资本参与,民营银行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商业运作,是否会对那些“国”字头银行造成威胁?苏剑表示:“总体来说,中国目前的银行体系是安全的。国有银行也是企业,自然就有破产的可能。但目前,国有银行盈利非常好,不良贷款率也不高,存款准备金很充足,出现破产潮的可能性不大。”
“以前,储户们把钱都存在国有银行,因为有保险,存其他银行没有保险,此次政策出台后,储户存款就可以有多个选择了。”苏剑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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