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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面临大洗牌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浏览量: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作者:佚名
  信托行业正面临新一轮洗牌。记者日前从多家信托公司了解到,此前备受关注的《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各大信托公司,并要求4月20日前集中反馈到信托业协会处。业内专家称,《条例》将很快落地,未来严格的“扶优限劣”规定必将刺激信托公司“拼命”保级。
  
  记者拿到的材料显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托公司根据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等标准分为成长类、发展类、创新类三类,按分类经营原则开展业务”。其中,成长类公司只能开展受托办理单一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业务,集合资金信托将不在此列。创新类公司除了可以进行发展类信托公司的业务,还能够将信托财产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此外,创新类公司还可以申请发行金融债和次级债,这将打破信托公司不能负债经营的传统监管要求。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认为,新规首次明确分类经营的具体标准及业务范畴,将业务范畴与风险、资产管理和合规水平相对应,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但从目前行业情况看,受到信托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影响,各类财产权信托很少,信托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仍为资金信托,尤其是集合资金信托。如果只开展单一资金信托,那么成长类信托公司生存将面临很大问题。分类经营后,信托公司经营分化问题将会更加突出,有利于做大做强。当然,经营分类是以监管评级为依据的,目前新的监管评级体系依然在制定中,预计上半年正式发布。
  
  “即将进行的评级分类界定经营范围,击中了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要害,将引起行业重新洗牌。”一不愿具名的信托人士说。他认为,这份提交至国务院层面的规章,是信托业目前最严厉的制度文件,将促使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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