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每年民间借贷相关案件案值超过200亿元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8日浏览量:来源:人民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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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将正式施行,无锡市中院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为民间借贷高额利息适度“松绑”,以往年利率超24%以上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现在超过36%的才无效。更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院有条件地认可了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性,明确企业自有资金可用于“共渡难关”式的借贷。
据无锡法律界人士透露,民间借贷长期存在是不争的事实,民间借贷“地下活动”甚至引发了大量官司,近两年来,无锡法院每年审理涉及民间借贷案件的案值超过200亿元。法官在审案中发现,民间借贷逐渐从“熟人社会”间的生活性借贷,转化为陌生人间的商务性融资。以前,企业间的借贷一律无效,为了能让借贷有效,两家企业间的借贷往往会转化为两位老板个人间的借贷,这一行为虽然逃脱了公司法的监管,实际上为公司不规范操作埋下了伏笔,这是此次最高法院出台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的一个现实原因。
无锡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潘华明说,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借款主体“松绑”,让很多企业的放贷、借贷行为穿上了合法的“防弹衣”,不需要再通过“灰色”途径融资,但如果企业直接用借贷来牟取利息,那还是非法的。锡城企业家们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认可企业借贷合法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企业的出借款必须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套现。其次,借贷是为了本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范围只能是本企业的职工、熟人,不能是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第三人。再次,企业借贷的合法性定位在“共渡难关”式的借款,出借方是为解决其他企业的燃眉之急。此次,法院对民间借贷年利率有了新规定。市中院相关人士介绍,借贷利率修订为了固定利率,用24%和36%两个数字划了“两线三区”,即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下为司法保护区,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约付息;年利率超过24%低于36%间的是自然债务区,付了利息法律认可,不付法律也认可,到底付不付息,债务人说了算;年利率36%以上是无效区,超过部分利息应认定无效。
今后,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法院审查将更深入,老百姓应如何规避其中风险?潘华明建议,陌生人之间最好不要借贷。一旦借贷,形式上要有借据、打款凭证、见证方,最重要的是要有实际资产保证。其中,如果有巨额借贷时,他提议市民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留下证据线索,千万不要现金支付。另外,不要以为对方拿自家的房产证原件作抵押,就安心借钱给他,如果你没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你的债权并不优于其他债权,拿着对方的房产证也不一定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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