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仲裁护航金融消费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9日浏览量: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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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遇到贷款纠纷怎么办?我市某银行选择了金融仲裁方式解决贷款争议,不到一个月就协调好一宗金融贷款争议。
随着我市金融仲裁工作的服务水平与宣传推广不断提升与深入,我市银行、保险、证券、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选择仲裁解决金融交易争议的比率也与日俱增。目前,我市金融仲裁工作已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日渐形成行业仲裁特色。金融仲裁作为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仲裁,其具有程序简便、审理较快、节省费用、保守秘密、和谐高效等显著特点,并逐渐成为金融机构解决金融交易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金融仲裁院两年多受理金融案件200多件
去年,我市一家企业向我市某银行贷款,由于该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贷款到期无法按期还贷。双方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愿意将争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惠州仲裁委金融仲裁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该企业在贷款时,有深圳一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于是,申请人在仲裁的协助下,到相关法院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之后,经过调解,该银行和借贷企业、担保企业达成延期还款的调解协议,金融仲裁院据此出具仲裁调解书。“前后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感谢金融仲裁院工作人员的高效工作,使我们避免了损失。”该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吴经理说。
据了解,随着金融自由化、全球化和市场化的日益推进,金融往来、金融交易不断发展。但同时,涉及存贷款、股票、金融租赁、保险、投融资等金融交易方面的纠纷也相应增多。
在上述背景下,2012年11月,我市成立了惠州仲裁委金融仲裁院,专门负责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民商事争议的仲裁和调解工作,受理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在金融交易等活动中发生的争议,涵盖了绝大部分金融结算、金融交易、金融租赁中产生的纠纷。
据悉,金融仲裁院成立两年多来已受理各类金融(含银行、保险、担保、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200多件,争议总金额达20亿元。
专业仲裁快速了结纠纷节约时间财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正在施行的《惠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第18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这比普通仲裁案件的程序缩短了整整20天,体现出金融仲裁优质高效的一种大趋势。
“金融仲裁作为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仲裁,满足了金融纠纷案件‘快保全、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的需求。”惠州仲裁委员会主任董国路认为,金融仲裁以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自主性、专家办案的专业性、费用成本低的经济型、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性等特点,有利于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节约时间和精力,减少财力和商业机会的损耗和浪费。同时,生效的仲裁裁决具有与人民法院裁判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权利。
董国路表示,在金融业大力推广应用仲裁法律制度,不仅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的需要,也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惠州金融业的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据了解,我市于2013年8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和金融业推行仲裁工作的意见》,《意见》得到了全市广大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认真落实,目前我市已有多家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在合同中落实了仲裁条款,并约定惠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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