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非法集资涉案23.7亿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浏览量:来源:深圳都市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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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都市报讯(记者谢孙武)“赚了利息、丢了本金”,非法集资平台以高额利息诱惑投资者,继而卷款潜逃,既给个人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昨日,市公安局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成果通气会上透露,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公安机关共破案103起,其中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较为突出,占案件总数37.8%,涉案金额高达23.7亿元。
租赁项目非法集资9000万元
“3000元购买一台平板电脑,作为公司平板电脑机场租赁项目,就可获得18%~24%的年化收益。”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政委江杏雄告诉记者,2013年年底至2015年期间,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的深圳鲁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广州、上海、湖北等地下设分公司,负责以投资平板电脑租赁项目吸引群众投资引起了警方注意。
该公司以每台3000元购买一台平板电脑为一份投资标的,作为其公司平板电脑租赁项目,并承诺可让投资人获得18%~24%的年化收益。为了取得投资者信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民对外谎称鲁某某公司为深圳市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企业,上市前预期收益18%~24%,上市后股权增值将十分丰厚,并在广州成立投资控股公司,通过卖股权的方式进行融资。
江杏雄告诉记者,鲁某某公司吸收得来的钱直接转移至犯罪嫌疑人王某民的个人账户,并未投入平板电脑机场租赁项目,两年时间该公司非法吸收投资款达9000万元。
P2P非法集资涉案23.7亿元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二大队大队长胥斌告诉记者,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打破地域界限,以投资虚拟货币、原始股权、网络商城、金融互助社区等名义,通过拉人头提成等传销手法在境内发展投资者是我市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之一。其中,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较为突出。
数据显示,今年1月~10月,我市共查处P2P非法集资案件44宗,破案34宗,逮捕犯罪嫌疑人113人,移送审查起诉84人,初步统计涉及投资者约4.5万多人,涉及金额23.7亿多元,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占总数的37.8%。
胥斌告诉记者,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3种方式,即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募集资金;设资金池;网贷平台借贷人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
警方提醒,市民投资理财应当选择银行、保险、证券等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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