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互联网金融登记?监管还需从全局入手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4日浏览量:来源:东方早报(上海)作者:聂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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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深圳等地传出“暂停”互联网金融等相关金融业态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金融信息服务、金融外包等字眼的,也在暂停注册登记之列。
互联网金融是新事物,它借互联网的技术便利,不受时空限制,撮合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对接。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概念诞生以来,除了新进入者以外,还有大量传统机构向互联网金融转型,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增长速度快等特点。
互联网金融爆发性增长有着时代背景。1998年以来,中国金融体系处于严格的垂直管理,绝大多数重要的金融牌照都是由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审批的,这使得不管是民营企业还是地方政府,向金融体系的融资行为始终受制于中央政府。这种背景也使得地方政府对金融更多呈现支持发展而较少出现限制发展、严格监管的态度。
2012年以前,地方政府负责审批的小贷公司一度扩张很快,但中央的监管政策对小贷公司的杠杆限制较严,抑制了民间资本参与小贷公司的热情,所以小贷公司的规模一直没有过万亿元。
互联网金融是新的运营模式,监管一度处于空白。一方面他们大多以“信息中介”申请牌照,可以突破传统金融机构的杠杆限制,甚至出现几百万元的注册资金对应着数亿元借贷规模;另一方面,为了吸引客户,他们对资金供给方提供“隐性担保”(保本金保收益),实际上和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相同,大多在做“资金池”。这种监管套利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再加上部分牌照由地方审批,地方政府本着活跃区域金融的思路,轻审批、轻监管,成就了今天的互联网金融热潮。
迅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也伴生了很多问题,去年年底银监会官方表态指出:该行业缺乏必要的风控,时有“跑路”等事件,缺乏必要的规则,从业机构为客户借贷提供隐性担保,缺乏必要的监管,不少机构借用互联网金融概念“包装”,涉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活动。
2015年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不少网贷、理财平台开始暴露风险,为此多个部委陆续联合发文,清理整顿互联网金融,尤其是去年年底P2P监管办法出台,对网贷机构划定了12条红线,并限其在18个月内完成整改,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收紧互联网金融的注册、登记不失为谨慎之举。
然而,部分地区收紧注册的举措恐难改变互联网金融部分违法违规的现状。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其业务展开依托于互联网,在A地注册,可以服务全国,在“监管竞次”的环境下(即,监管机构为了取悦本部门利益集团、吸引潜在监管对象或扩展监管势力范围,竞相降低监管标准),资本完全可以在未收紧注册的地区注册或者收购存量公司来开展业务。唯一可以预期的改变就是注册收紧会带来数量管制,存量互联网金融公司在不改变经营绩效的条件下身价也会上涨。
此外,法无禁止即可自由进入逐渐成为行政审批改革的方向,“先照后证”(工商部门先发营业执照,再申办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在部分行业已开始实施,在这种情况下,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地方工商部门不能设定公司开办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更不得拒绝、暂停注册登记。各地收紧互联网金融或相关行业的注册登记与此方向有一定偏离,并非长久之计。
互联网金融到底怎么管取决于全局性的金融监管制度安排,除了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外,将金融监管职责全都赋予中央政府也不现实,这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上的分工、避免监管套利,互联网金融的乱象才有可能得到遏制。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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