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保险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四项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浏览量:来源:保监会网站作者:佚名
分享到:
辽宁保监局会同省政府有关单位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明确了保险机构在反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责: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
二是加强防范预警,建立事中事后防控;
三是加强教育宣传,建立有效的社会化防范体系;
四是夯实基础,建立反非法集资的问责制度。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