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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担保借贷为名非法吸存6.58亿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浏览量:来源:南方日报作者:佚名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通讯员/杨婷)以公司名下土地、厂房和设备做担保,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被害人存款约6.58亿元。3月16日,越秀法院对玄某莲等3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山东省博发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安(另案处理)在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于2012年4月、2013年2月先后在广州市成立山东省博发油脂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和山东省博发油脂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雇佣被告人玄某莲等30余人用山东省博发油脂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厂房和设备做担保,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派发传单、打电话的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投资两公司。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共吸收被害人周某玲、黄某钦等借款13228次,金额658364235元。
  
  据了解,目前报案的被害人有600余人。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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